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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籲完善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

2018-02-01
■姚衛海。王曉雪  攝■姚衛海。王曉雪 攝

香港文匯報·人民政協專刊訊(記者 王曉雪 北京報道)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是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部署的重大舉措。2016年7月22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授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在部分地區開展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工作的決定》出台後,北京市被確定為試點地方,試點工作為期二年。

北京市政協委員姚衛海在接受香港文匯報採訪時表示,從試點情況來看,認罪認罰適用的案件範圍並沒有涵蓋全部的被告人認罪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主要起始於審查起訴階段的量刑協商,但目前審前階段的適用重視不足,影響了認罪認罰的適用率。認罪認罰案件適用程序絕大部分為速裁程序,適用簡易程序和普通程序較少。不同法院推進工作不平衡,適用比例差距較大。

部分環節需加強銜接配合

同時,值班律師法律幫助限於程序性事項,作用發揮不充分。姚衛海指出,這主要包括值班律師法律幫助的及時性不夠,其法律地位不明,幫助效果有限。此外,試點工作部分環節、程序也需加強銜接配合:值班律師會見渠道有待順暢;涉值班律師法律文書格式不統一、標識不規範;雖然是簡易程序但法院應規範庭審程序,必要的庭審程序不得省略。

姚衛海建議,通過開展專題調研、加強指導、召開現場會等方式補齊短板,推進試點工作在全市範圍內均衡開展。並協調推進值班律師工作站建設全覆蓋,完善值班律師工作模式,建立定期輪換及考核制度;同時確定委託律師優先的原則,不得以值班律師已經參與為由排斥委託律師的介入。

制定全國統一的社區矯正法

他表示,要制定全國統一的社區矯正法,明確居住地的概念,制定居住地矯正為一般原則、戶籍地管理為兜底的社區矯正模式,以促進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在實體方面的落實。此外,還需規範認罪認罰案件識別標識,統一法律文書樣式,發揮現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的輔助作用,注重試點基礎數據積累和分析,總結好的經驗做法,為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工作的立法完善提供意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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