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甘瑜)特區政府昨日發表聲明,歡迎原訟法庭的裁決。特區政府強調,「港獨」不符合香港特區在基本法下的憲制及法律地位,亦與國家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相牴觸。特區政府支持選舉主任在未來的公共選舉中,繼續按相關法例和所有相關資料,就參選人的提名是否有效作出決定,令選舉能在符合基本法和其他適用法律的情況下公開、誠實、公平地進行。
特區政府指出,基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特區政府一直尊重及維護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權利,包括上述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與此同時,特區政府有責任執行和維護基本法,以及確保所有選舉均在符合基本法和相關選舉法律下進行。
根據《立法會條例》第四十(1)(b)(i)條,參選人的提名表格須載有或附有一項示明該人會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區的聲明,否則不得獲有效提名為某選區或選舉界別選舉的候選人。
是次裁決確認選舉主任可根據《立法會條例》,在立法會選舉中就參選人於提名表格內示明擁護基本法及保證效忠香港特區的聲明是否真誠,決定有關提名是否有效,特區政府對此表示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