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台仰「出口」梁天琦「出手」 控方:合理裁決應判5被告罪成
包括「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等5名激進示威者,涉參與2016年農曆新年旺角暴亂,被起訴煽動暴動、參與暴動、非法集結和襲警等罪名,案件昨日在高等法院繼續由控方作開案陳詞。控方形容當晚梁天琦與黃台仰猶如「唱雙簧」般,你一言我一語煽動在場者,黃台仰負責發施號令衝擊警員,梁天琦就帶頭衝擊。有暴徒不斷襲擊沒有防暴裝備的交通警員,交警倒地後仍繼續受襲,形同「瘋狂襲擊」。控方總結指,證據清晰確鑿,陪審團唯一合理裁決是判5名被告罪成。■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案中5名被告分別否認6項控罪,梁天琦(24歲)被控一項煽惑暴動罪及兩項暴動罪;李諾文(20歲、無業)及盧建民(29歲、散工)則各被控一項暴動罪;林傲軒(21歲、技術員)被控一項非法集結及一項暴動罪;林倫慶(24歲、工人)則被控3項暴動罪。
13份傷勢報告證多警受傷
控方資深大律師郭棟明在第二天開案陳詞指,2016年2月9日清晨時分警方在豉油街及通菜街設防線,群眾與警方對峙,有人縱火、又用磚頭敲打鐵欄,事件造成多名小販管理隊人員及警員受傷。控方隨即呈上合共13份傷勢報告,認為陪審團可憑此推斷旺角街頭究竟發生了什麼事。
郭棟明指出,有交通警嘗試清理在亞皆老街的雜物,卻被一批暴徒包圍拳打腳踢,有人用垃圾桶及木製卡板,不斷瘋狂襲擊沒有任何防暴裝備的交通警員,就算倒地仍不罷休。
腳踢掟桶木條襲擊樣樣齊
從電視新聞片段見到,首被告梁天琦走上前舉起垃圾桶,掟向已經倒地的交通警員,之後又雙手舉起一個白色膠桶,擲向另一名倒在地上的執勤警員文錦璣,再用木條襲擊兼出腳踢他。
郭棟明提醒陪審團,梁天琦早前已承認襲擊文錦璣,即襲警罪,現需按此考慮梁的行為是否同樣構成暴動。
庭上播出2月9日凌晨1時後在旺角街頭拍到的片段,主控指黃台仰在砵蘭街發施號令後,原本聚集在砵蘭街的群眾即時衝向前,黃台仰叫衝時,梁天琦是其中一位帶頭衝刺的人。
他形容梁黃兩人猶如「唱雙簧」般,你一言我一語煽動在場的示威者。梁天琦對他身處現場這點並無爭議,陪審員要判斷的是梁在砵蘭街和亞皆老街的言行是否構成煽惑暴動。
控方又播出警方在彌敦道拍到的事發片段,接近凌晨三時,警方沿彌敦道轉入山東街東、西兩邊,山東街西邊有多名戴口罩或面纏黑布的群眾,手持竹棍與防暴警員對峙,有人以竹棍指向警方。
凌晨4時7分,警方在山東街東邊與群眾對峙,又以擴音器指「山東街暴徒人士,停止衝擊警方防線」,之後群眾向警方投擲磚頭,一邊擲磚,一邊向警方防線推進,站在高台拍攝的警員紛紛走避。由於警員在山東街不斷被人用竹枝和磚頭襲擊,警方呼籲他們返上行人路,並推前防線。
警方向在場群眾指,他們涉嫌刑事破壞、襲警和縱火,又稱「你]嚗氻O行為係香港唔容許鵅v。警方其後指示防暴警察「Go, go, go!」警察衝向群眾,群眾則擲磚頭還擊和後撤。
主控向陪審團表示,「非法集結」是指三人或以上作出擾亂秩序、帶侮辱和挑撥行為,而「暴動」就是任何人參與非法集結,從而破壞社會安寧。
控方認為,擲磚頭這些暴力行為不難決定,在砵蘭街發生的事屬於非法集結,至於山東街,警員開槍的的亞皆老街、花園街一帶就屬暴動。陪審團需判斷2月8日晚上至9日清晨期間,在旺角是否確曾有非法集結或暴動。
兩被告曾招認暴力行為
郭棟明總結時指,本案證供強而有力和清晰,案中第二被告李諾文及第五被告林倫慶亦曾於警誡會面招認某些暴力行為,因此陪審團「一定唔會有困難」,唯一合理的裁決是判各被告罪名成立。
控方開案陳詞完畢,今日開始傳召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