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審訊期間,一名自稱「遊客」的內地男子,被其他旁聽市民發現他在庭內拍照,並以微信傳送出去。執達主任即時帶該名「拍照男」離庭,內地漢解釋因不熟悉香港法律程序,事後已主動將所有相片及影片刪除。惟執達主任稱,當時未知該男子可能已將相片傳出去,故見該男子刪除照片後便放走他,亦沒有留下任何資料。法官彭寶琴認為,該男子只是「無心之失」,並非針對陪審團,�茬乘f團不用擔心。
執達主任向法官表示,他們收到指示後,將「拍照男」帶離法庭,並勸喻他庭內不可拍照。「拍照男」表示自己是「內地遊客」,不知道香港的法庭不可拍照。執達主任查看其手機,見到內裡有7張至8張相片及一段影片,但沒有留意相片拍攝到什麼。辯方質疑該男子是否真的是遊客,執達主任表示沒有深入了解。
由於該男子其後已離開法庭,法官無法確定他有否將相片傳出,亦無法確定相片拍攝到什麼,但認為該男子只是「無心之失」,並為公平起見,會將事件通知陪審團。法官雖擔憂相片或影片會在網上流傳,但同時亦告知陪審團,一旦相片遭放上網發表,該等人士會被檢控,�茬乘f團放心。
法官在午休前向控辯雙方表示,收到書記通知,一名公眾人士發現有人在庭內拍照。該公眾人士在庭上表示,她坐在公眾席最後排,當她到達法庭時,身旁的友人已告知她身旁的男子,在開庭前拍了一張照片。
因此,她一直留意�茖k子的行為,發現當陪審團進入法庭時,對方打開手機拍攝功能。她即時瞪�茖k子,男子才關掉相機。惟當法庭傳召證人期間,男子再用手機拍照,並以微信將相片傳送出去,她即時通知辯方的事務律師跟進。
「拍照男」刪除所有相片及影片,更在手機的垃圾桶內刪除有關相片及影片後,獲准再返回法庭,未幾便自行離去。 ■香港文匯報記者 杜法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