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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若驊:「港地兩檢」無抵觸基本法

2018-02-24
■鄭若驊指出,「一地兩檢」沒有將內地法律強加於所有香港人身上,市民可自行選擇是否使用高鐵。香港文匯報記者梁祖彝  攝■鄭若驊指出,「一地兩檢」沒有將內地法律強加於所有香港人身上,市民可自行選擇是否使用高鐵。香港文匯報記者梁祖彝 攝

立法會《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草案》委員會昨日舉行的第二次會議,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指出,「一地兩檢」安排並未抵觸基本法第十八條、第十九條及第二十二條,更沒有將內地法律強加於所有香港人身上,市民可自行選擇是否使用高鐵,並重申「一地兩檢」政策要落實,需要與內地部門達成協議、達成合作安排,及獲立法會議員通過方可落實,不存在特區政府可以「隨便劃一個地區」就適用內地法律的情況。■香港文匯報記者 高俊威

鄭若驊在會議上發言時指出,基本法第十八條的原意,是限制全國性法律在特區範圍內對所有人的一般性適用,以免損害特區的高度自治及法律制度,與在高鐵西九龍總站「內地口岸區」實施內地法律的情況截然不同,其中有3點她需要作出澄清。

口岸區用內地法非涵蓋全港

首先,在「內地口岸區」實施內地法律,是為了特殊目的,即為高鐵乘客辦理內地通關手續而設的特別地方,故涵蓋範圍並非全香港。其次是法律實施的對象是高鐵乘客,而非基本法第十八條所指的適用對象是所有香港人。最後執行法律的是內地機構,並非由香港機構在全港執行,故也非基本法第十八條所指情況。

她強調,「一地兩檢」的安排並沒有將內地法律強制施於所有或任何香港人身上,市民可自行選擇是否乘搭高鐵,進入「內地口岸區」,繼而進入內地各省市。事實上,乘客進入高鐵「內地口岸區」與到羅湖口岸相似,即進入口岸區已是進入內地法律適用的管轄區,亦代表其已接受該區通用的法律。

有反對派議員質疑,基本法內有哪一條條文給予香港權力,劃定香港某一處地方不實施香港法律。鄭若驊以最低工資為例,指沒有人會去找基本法內哪一條條文列明可以設立最低工資,因為只要特區政府有新政策需要執行,立法會就可決定是否通過相關政策的條例草案。

她直指,議員是有一點誤解整個立法程序,因為目前要求的並非是哪一條基本法條文可以適用於「一地兩檢」,而是要檢視條例有否與基本法相抵觸才是最重要。

須立會通過 非政府「一言堂」

鄭若驊強調,基本法給予香港高度自治權,但「一地兩檢」政策要落實,需要與內地部門達成協議、達成合作安排,並須獲立法會議員通過法例,才可落實,因此並不存在特區政府可以隨便劃一個地區,就指其適用於內地法律的情況。

「實政圓桌」議員田北辰問到,香港法院能否受理「一地兩檢」相關的司法覆核。鄭若驊指出,任何人均可向香港法院提出申請司法覆核,法院會考慮其申請是否屬合理可辯,決定是否接納其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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