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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聲蘭語】政府如何規管工廈銷售

2018-03-01

廖書蘭

迷你工廈在展銷中心銷售,開門做生意,卻沒標示價錢!那不就成了海鮮價?地產經紀B女士看出某君心中疑慮,解釋說:「還沒公開發售,先益自己人!」

「尚未公開發售?!」現場為什�洶H頭湧湧?某君在思慮期間......那位大叔看�胺Pad說:「快點決定吧!有其他人對這個單位要付訂金了。」有窗有廁的200多呎卻要300多萬!大叔很積極地在一張A4紙上寫下,訂金多少?一個月以後付多少?一年以後付多少?......於是,某君決定買下來,刷了信用卡,簽了九張必買必賣合約。某君發現,為什�洛u有單方面簽名?他們的解釋卻是:「大老闆很忙,要到晚上再統一簽名」,並且說,第二天就會把簽名文件交給某君。

等到第二天晚上某君始見到A、B女士時,以為收到的是大老闆簽過名的契約文件,原來竟然是這樣的故事--該單位,已經在前一天的另外一個旺角展銷中心被買走,大叔並不知情!要某君買另一個400多萬的單位。真是這樣嗎?現今的網絡無遠弗屆!別說是牛頭角到旺角?就算是到好望角,也能立刻掌握最新消息!大叔手上的那個iPad,可以讓他迅速知道最新售樓情況。

兩位女士積極地再次向某君推薦其他單位,需要再付100多萬,意思是,買一個迷你工廈需要400多萬。某君見此情況,堅持要買的,就是已經付下訂金的單位,並堅持要合約。這時B女士說,合約沒有法律效力,因為老闆沒有簽名。最後達不成共識,所以不歡而散。

到了第三天,某君打電話到信用卡中心詢問,得知他們已經第一時間把訂金過了數。簡單地說,他們銷售的手法有幾個嫌疑,第一,該單位是否只是一個餌?第二,既然所謂的大老闆還沒有簽合約,(B女士說,買賣合約不生效)他們竟已取走訂金。接下來的三個星期,只見A、B女士再發很多其他工廠大廈的迷你單位,又說是比前面的工廈更好云云,某君表示收到訂金後,再作其他打算。

然而這筆訂金至今還未收到!大叔說,發還訂金要等6到8個星期。難道他們沒有其他方式退還訂金嗎?今天香港還有什�洛遛�?值得市民驕傲的就是法治精神!守法守紀是任何職業應有的道德!不同的職業產生不同的生活態度,例如地產中介與報社編輯,就各有不同的職業性格。

回想當日在展銷中心有幾位老人家在買迷你單位,說是要買給孫子創業用的。在香港的樓價成為天價之下,很多小市民買不起住宅樓,因而有某些發展商看準了工廠大廈經改裝後的迷你單位,有很好的市場,再加上這些地產中介本�荂u騙死人不犯法」的心態,說一些不負責任的承諾,例如︰聽說在未來的兩三年內,每個單位只要再付20萬,就可改變土地用途,成為住宅。在還沒有成為住宅前,可以放張床睡覺,簡單煮食是沒有問題的。

整個買賣的流程不透明,他們看起來非常了解法律規則,卻似乎走灰色邊緣,該地產中介(包括大叔)是否違反了職業操守?幸好政府成立了地產代理監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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