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文匯報 > 香港專題 > 正文

港府:擁基本法 議員責任

2018-03-1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有市民昨日表明會向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挑戰港島區選舉主任決定鼓吹「自決」的區諾軒獲有效提名為立法會港島區補選候選人的決定。特區政府發言人在回應傳媒查詢時重申,「港獨」、「自決」或以「公投」方式提出包括選擇「獨立」來處理香港政治體制等,均不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在基本法下的憲制及法律地位,而擁護基本法是立法會議員的基本法律責任。

發言人昨日回應傳媒查詢有關區諾軒的個案時指,由於該個案將會進入司法程序,特區政府不宜評論。「事實上,通過包括選舉呈請等司法程序處理選舉爭議是本港選舉制度的一部分,亦時有發生。」

不過,他指出,根據立法會條例第四十(1)(b)(i)條,參選人的提名表格須載有或附有一項示明該人會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聲明,否則不得獲有效提名為某選區或選舉界別選舉的候選人。

發言人說,「特區政府一直尊重及維護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與此同時,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是《立法會條例》所訂明『獲提名的候選人須遵從的規定』。『港獨』、『自決』或以『公投』方式提出包括選擇『獨立』來處理香港政治體制等,均不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在基本法下的憲制及法律地位,亦與國家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相抵觸。」

煽「港獨」「自決」者不可能擁基本法

他強調,「擁護基本法是立法會議員的基本法律責任。鼓吹或推動『港獨』、『自決』的人士不可能擁護基本法,因此不可能履行立法會議員的職責,亦不可能符合《立法會條例》要求候選人聲明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規定。特區政府會繼續嚴格執行和維護基本法,以及確保所有選舉均在符合基本法和相關選舉法律下進行。」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