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平
針對區諾軒公開焚燒基本法的違法行為,本港有市民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推翻選舉主任的決定,並申請禁制令禁止區諾軒宣誓就任議員。市民透過法律程序,提出司法覆核,做法正確,值得肯定、支持。
然而,面對司法覆核,區諾軒卻極力狡辯,矛盾百出,自暴其醜。反映在:一是區諾軒聲稱自己「十分尊重基本法」,並「不主張港獨」云云;但是在這之前,他不僅承認燒過基本法,而且在選舉論壇上還公開揚言:「有需要時會再燒基本法」。可見他的前言不對後語,完全是自欺欺人!誰會相信他「十分尊重基本法」?不僅如此,他還一再表示,「港獨」是「自決」選項之一,這也充分說明,他所鼓吹的「自決」完全是「港獨」貨色。
二是他無端指責有人提出司法覆核是「輸打贏要」,想「推翻選舉結果」云云。眾所周知,針對區諾軒焚燒基本法的劣行,有市民早在投票之前已正式向選舉主任投訴,指出區的言行不符合參選資格,但都沒有得到相關回覆。及至選舉結束,即馬上向法院提出司法覆核。這些事實俱在,難道這也算「輸打贏要」嗎?可見區諾軒的惡人先告狀,完全是為了蒙混過關!
更令人氣憤的是,在3月11日選舉投票的前夕,區諾軒竟在競選活動中,公開叫囂「反對國歌法」。在國歌法即將在本港立法之際,區諾軒居然站出來煽動市民「反對國歌法」,這不但說明他對國家、民族絲毫沒有半點感情與熱愛,也充分說明他明目張膽站在中央和特區政府的對立面,怎能相信他會效忠香港和擁護基本法?
由此看來,像區諾軒如此猖狂焚燒基本法,反對國歌法的政客,根本就沒有資格當立法會議員,依法律程序將其拒絕在立法會之外理所當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