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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諾軒不能放過 長毛更不能入閘

2018-03-16

郭中行 資深評論員

日前有港島區選民入稟法院,指區諾軒焚燒基本法,顯示他從來無意真誠擁護基本法,要求法庭推翻選舉主任的決定,並申請禁制令禁止其宣誓就任議員。區諾軒反指有關訴訟是輸打贏要,他燒的只是基本法道具,不是基本法,而他更是尊重基本法云云。區諾軒的說法邏輯不通,市民追究區諾軒燒基本法和不擁護基本法,是針對其行為,不論他勝選或敗選,都應繼續追究,何來什麼輸打贏要?正如姚松炎在投票日前夕提出將薪津設立基金援助被DQ者及其組織,當中涉嫌賄選行為,就算他今日敗選了,也應該追究,這是大是大非的問題,絕不能含糊。

區諾軒燒基本法事件本質十分清楚,就是不尊重基本法、不認同基本法,不論是燒正本或道具,性質都是一樣,再加上他在選舉論壇上揚言不排除再燒一次,如果這樣還是尊重基本法,他真的當市民都是傻瓜。連公民黨主席梁家傑都坦言,覆核區諾軒在法律上非全無理據,但政治層面上不應再現類似DQ事件。即是說,他也認為覆核理據合理,不過在政治上他不贊成,這說明覆核區諾軒有理有據。而且他公然焚燒基本法的行為更有機會觸犯刑事罪行,尤其是所焚燒的基本法道具上印有國徽圖案,其行為可能觸犯《國旗及國徽條例》,如果對於違法行為都不理不管,香港還是法治社會嗎?

區諾軒現在不斷指覆核他就是輸打贏要,但最終作出判決的是法庭,難道區諾軒是說法官會故意針對他嗎?他不斷說自己擁護基本法,其實,他不應該向傳媒說,而應該對法官說,拿出證據向法官證明,自己雖然一邊燒基本法,但心裡面還是擁護基本法的,看法官相不相信。

有趣的是,區諾軒的一大辯護理由,是他燒的只是基本法道具,而不是正本。言下之意,即是說燒道具可以接受,燒正本就不能接受。這種說法當然是荒謬,不論正本、道具所代表的都是基本法權威,燒正本或道具性質都是一樣。但如果照區諾軒的邏輯,燒基本法正本更是罪加一等,這樣,長毛梁國雄就是第一個不能再參選的人。

梁國雄在過去多次遊行中,不但屢次攻擊基本法,更在遊行中多次焚燒基本法正本,包括在2002年為抗議特區政府就基本法第23條進行立法,他與古思堯在政府總部焚燒基本法。而有關梁國雄燒基本法的片段、報道,有大量的證據足以證明。這樣,根據立法會議員的資格要求,按照區諾軒的說法,梁國雄百分之一百無資格再次參選。

當然,一定有人會問,梁國雄燒基本法並非今日始,為什麼過去卻可以入閘?原因很簡單,過去立法會選舉並沒有嚴格把關,這是疏失也是漏洞,正如過去立法會宣誓,梁國雄、黃毓民、陳偉業等屢次在宣誓時做騷,但卻被接納,這顯然是不當的處理。既然是不當,現在修補漏洞,嚴格把關,不但正確,更是迫切,豈能因為以往的疏漏而一錯再錯,讓不尊重國家主權、不尊重基本法的人再次參選甚至竊據議會?這是對香港憲制秩序的嚴重侵害。正如中聯辦主任王志民日前發言時強調,憲法和基本法確立的秩序不容挑戰和破壞,否則「地動山搖」。香港不能再讓挑戰憲法和基本法的人士參選並成為議員,所以更應嚴格把關,並且果斷為議會「除獨排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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