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志強 香港工商專聯會會長 資深評論員
中國文化把「知恥」作為為人處世的最後底線,而「禮義廉恥」四字格言又把「恥」字作為歸結。孟子說:「人不可以無恥,無恥之恥,無恥矣。」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暴力搶女公務員手機事件,既涉嫌違法,也是嚴重的無良失德,突破做人的底線,是立法會的恥辱。許智峯不辭職難息眾怒,也難以洗刷立法會的恥辱。若許智峯耍賴不辭職,必須被立法會大會譴責和DQ。
許智峯的行為根本不是議員所為,而是流氓行徑,他羞辱政府人員,而且當事人更是一名女性,這樣的惡行說明他一點道德操守都沒有。
許智峯行為核突和令人噁心
孟子說「無羞惡之心,非人也」。女職員不過是執行公務,就被許智峯「熊抱」強搶手機,他更躲匿於男廁偷窺女職員私隱,其行為核突和令人噁心,毫無羞惡之心。
特首林鄭月娥批評許智峯的行為野蠻粗暴,對此予以譴責,她又提到:「我覺得一位受人尊重的議員,對女同事做這行為,完全不能接受。」香港公務員總工會與工聯會轄下政府人員協會發表聯合聲明,「嚴厲譴責」有關行為「非常野蠻及嚴重」,令事主「極度恐慌」,兩工會要求政府嚴肅處理事件及追究責任。
欺凌女性是立法會的恥辱
多位曾看過許智峯暴力搶女公務員手機片段的立法會女性議員,怒轟許智峯的行為是「欺侮侵犯女性」,要求許智峯辭職。新民黨議員葉劉淑儀表示,在看過事發當時的閉路電視片段後,決定去信內務委員會,並附上譴責議案,要求在下星期五討論事件。民建聯議員葛珮帆表示,在片段中看到許智峯有推撞拉扯這名保安局女EO,坦言自己身為女性,可以想像有關行徑對事主有何等羞辱。她又感到十分憤怒,明言在立會內出現如此羞辱和欺凌女性的行徑,是「香港立法會的恥辱」。工聯會議員麥美娟直斥許智峯的行為絕對不尊重女性。經民聯議員梁美芬認為,許智峯是以公眾不能接受的方式處事,不符合立法會議員的行事標準,相信許智峯的行為極有可能涉及刑事。
甚至連民主黨前主席劉慧卿都形容事件非常恐怖,重申許智峯不適合留在黨內及議會,又說即使是大文豪都寫不出今次事件的劇本,許智峯不應給自己及民主黨自製陷阱。
女職員不過是執行公務,就被許智峯「熊抱」強搶手機,更偷看其私隱。許智峯如此對待一名正在執行公務的女性,當中涉嫌有「非禮」或「襲擊」的成分。若換成是其他市民,早被警方帶走並起訴。
許智峯的惡行,明顯涉嫌干犯盜竊罪和搶劫罪,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他搶手機偷看手機內容,亦觸犯不誠實使用電腦罪和觸犯《私隱條例》罪。他搶手機動作猥褻下流「熊抱」女職員,亦可能構成非禮罪。許智峯的行為根本不是議員所作,而是爛仔流氓行徑,只會嚴重玷污立法會的形象,荼毒社會風氣。
許智峯除此次暴力搶劫女職員手機,他的爛仔流氓劣行不勝枚舉。他在2017年在立法會內有襲擊保安的行為、同年在區議會威脅區議會主席、2016年被驅逐出立法會後拒絕離開並搗亂議會、2014年發難遭抬走、踩傷保安......顯而易見,此次的暴力侮辱女性的行為並非孤例,許智峯已喪失擔任立法會議員的資格,他必須辭職,若賴死不走,則必須被立法會大會譴責和DQ。
民主黨應該作出明智抉擇
立法會議員作為公眾人物,其示範作用及對社會風氣之影響不容忽視。許智峯無恥之恥是立法會的恥辱,只有依法懲處、以儆效尤,才能維護立法會的聲譽。
按基本法第79條第(7)款規定,議員因「行為不檢或違反誓言而經立法會出席會議的議員三分之二通過譴責」,可「由立法會主席宣告其喪失立法會議員的資格」。
立法會大會即將對許智峯進行譴責動議。立法會現時68個議員中,要通過譴責動議要46票贊成,才可通過,反對派現時在立法會佔有26席,而建制派有42席,還要扣除主持會議的梁君彥一票。民主黨主席胡志偉已表示民主黨議員將不會投票以避嫌,但若該黨7人亦因此而避席,通過動議的可能性增加。民主黨是不惜違背民意、與民為敵保許智峯,還是維護立法會的聲譽和民主黨的形象,維護香港的道德底線,應該作出明智抉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