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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智峯賊喊捉賊惡人先告狀

2018-04-26

朱家健 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兼職研究員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在立法會議事廳外搶走保安局行政主任的手機,還躲到男廁,翻看人家手機私隱。鑑於事態嚴重,事主已報警處理,許智峯知道闖大禍,急忙召開記者招待會向事主道歉,但他仍津津樂道指該行政主任私藏議員私隱。許智峯的言行令人髮指,實在是賊喊捉賊,惡人先告狀。

保安局行政人員執行職務,所管有的資料也是透過公開渠道合法取得,並沒有不妥。許智峯過往屢有出位行徑,曾在議事廳內有「衝撞」立法會工作人員的前科。他為博曝光越來越瘋狂,是次搶手機事件,是為了阻止「一地兩檢」委員會的會議順利召開,企圖製造流會,因此失心瘋發難,無所不用其極,出到搶手機,有辱立法會議員身份。

許智峯除了侵犯手機物主的個人私隱外,更或涉不誠意使用電腦罪、普通襲擊罪和妨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罪,雖然他聲稱向物主交還「失物」,但只是事敗而被迫交還,有機會觸犯盜竊罪及處理贓物罪。律政司檢控科、法庭會考慮他的意圖和事實,去決定是否檢控和定罪條件。

許智峯是法律榮譽學士,修習法律之人,卻知法犯法,這就是反對派的一貫作風。

在立法會大樓內公然搶手機,不但冒犯執行工作的公務員,更是對特區政府的挑釁,損害立法會議員的形象威信。立法會行管會須嚴肅跟進事件,立法會秘書處應作出譴責聲明,以正視聽,全體立法會議員都應對許智峯違法行為強烈譴責,甚至動議罷免其議員資格。

許智峯應引咎辭職,他所屬的民主黨不能護短,應果斷對其作出紀律處分,以正黨綱。立法會有既定的規矩,不是任意違法的遊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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