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文匯報 > 港聞 > 正文

憲法與基本法關係不可切割

2018-05-06
■香港城市大學出版社《第五次人大釋法:憲法與學理論爭》舉辦從「人大釋法」談香港憲制秩序與憲法爭拗新書發佈會。  香港文匯報記者彭子文  攝■香港城市大學出版社《第五次人大釋法:憲法與學理論爭》舉辦從「人大釋法」談香港憲制秩序與憲法爭拗新書發佈會。 香港文匯報記者彭子文 攝

王振民:回歸後即恢復憲法對港效力 學憲方能不忘初心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范童)香港回歸祖國20年,香港基本法亦必須與時俱進。中聯辦法律部部長王振民昨日強調,憲法是國家主權最集中的法律體現,當國家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必然會恢復憲法對香港的效力。如果把基本法孤立於憲法,試圖把香港基本法打造成獨立於國家憲法的「香港憲法」,都是對「一國兩制」的歪曲;任何人試圖切割基本法與憲法的關係、香港特區與國家憲制的關係,均是在自欺欺人,是政治不誠實的表現。香港社會要認識、了解並尊重國家憲法制度,學會從憲制認識香港基本法,才能確保「一國兩制」不走樣,行穩致遠。

王振民昨日出席「從人大釋法談香港憲制秩序與憲法爭拗」講座,與新書《第五次人大釋法:憲法與學理論爭》作者、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教授朱國斌,及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香港大學法律學系教授陳弘毅,分享對人大釋法的看法。

王振民在發言時由人大釋法談起。他表示,根據國家憲法體制,香港基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自1990年香港基本法產生至今,人大釋法共有6次,涉及香港基本法的8個條款,包括1996年5月15日關於《國籍法》在香港適用的解釋,及1997年以來全國人大常委會五次行使釋法權等,全部都符合國家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

釋法不影響港獨立司法權

他指出,人大釋法使香港基本法可以解決新問題,適應新情況,做到與時俱進,而人大釋法並不影響香港特區的獨立司法權,亦不會推翻特區法院此前作出的判決,是非常合情合理的制度安排。

王振民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不會受地方任何機關的約束,可以解釋香港基本法任何一條條文,但對實際上每次釋法均採取保守的態度,經過嚴謹認真的程序,以及大量的研究工作,並不是有些人所想的「隨便」。

港人誤會釋法跟港「過不去」

他笑言,全國人大常委會不可能經常釋法:「香港大家有一個誤解,好像人大常委會天天跟香港『過不去』,就想要跟香港釋法,其實情況真的不是這樣。(香港回歸)20年來只有5次,你們想想這算多嗎?」

王振民指出,憲法是國家主權最集中的法律體現,當國家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亦必然帶來國家憲制的恢復,即恢復憲法對香港的效力,憲法毋須列入基本法附件三亦自動對香港生效。

他指出,凡是香港基本法沒有規定的問題,憲法的有關規定自動適用於香港。基本法是對憲法的部分補充和修改,是香港特區的「組織法」,對憲法在香港特區的適用進行了適應化處理。

王振民提到,香港基本法的起草一共用了4年8個月,難度在於不改變國家憲制前提下,容納一個實行不同制度的特別行政區,即「一國兩制」。中央堅決依照憲法籌建香港特別行政區,制定香港基本法,是要堅定地把香港納入到國家憲法秩序和治理體系中,香港絕無可能擁有自己獨立的憲法,或獨立的憲制秩序。

不應歪曲「一國兩制」自欺欺人

王振民重申,香港基本法不取代國家憲法,更沒有凌駕於憲法,如果把基本法孤立於憲法,試圖把香港基本法打造成獨立於國家憲法的「香港憲法」,都是對「一國兩制」的歪曲。

他批評,任何人試圖切割基本法與憲法的關係、香港特區與國家憲制的關係,均是自欺欺人,是政治不誠實的表現,又指有些人天天喊茩n顛覆、推翻,完全看不起國家憲制:「這是不行的,不要把國家的憲制秩序看成一文不值,只認可英國的憲制秩序,承認人家的制度,不認同自己祖國的憲制秩序。」

王振民強調,香港自回歸後司法更獨立,而行政主導及司法獨立可兼容,又呼籲市民要認識、了解並尊重得來不易的國家憲法制度,學會從憲制認識香港基本法,才能確保「一國兩制」不走樣,行穩致遠。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