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文匯報 > 港聞 > 正文

聶德權:公開故意辱國歌才違法

2018-05-06

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昨日就國歌法本地立法工作舉行第二場公聽會,逾百團體代表及個人在會上發表意見,由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集中回答公眾疑慮。大部分與會者都支持立法,但數名極端團體代表則反覆以「妨礙言論自由、創作自由」,「容易誤墮法網」等為由反對。聶德權強調,條例清楚規定,公開、故意侮辱國歌才違法,僅僅不肅立沒有罰則,公眾毋須擔心。

在發言者中,有人稱擔心會「誤墮法網」。郭先生聲言條例字眼「主觀」,難有準確界線判斷是否違法,變成要由前線執法人員決定,認為還需清晰列明那些具體行為觸犯國歌法。

一名自稱音樂教師者擔心,在教授學生時使用一些不合規範的影音材料,及學生彈奏國歌時走音不準確,是否都會觸犯法例。

聶德權回應說,國歌法本地立法並非要「強迫愛國」,而是希望確立要尊重國歌的訊息, 並禁止侮辱國歌的行為。 相關情景太多,沒法一一列明,只要市民有尊重國歌的心態, 就毋須擔心誤墮法網。

他強調,法例中涉及國歌教育方面沒有罰則,如規定中小學必須教授國歌,但如果有不遵守該法例的,也由現行教育機制解決,並非以國歌法懲處。

聶德權指出,法例規定奏國歌時,出席該場合的人士需肅立,但這條也沒有罰則。法例清楚規定,「公開」「故意」和「侮辱國歌」三元素具備才觸犯刑責。

國歌歌詞曲譜不可「惡搞」

就有發言者問到用廣東話唱國歌是否屬於不尊重,及可否用爵士樂重新改編等,聶德權強調,國歌有特定的歌詞、曲譜不可「惡搞」,若在創作時節錄選用,要看整體情況考慮是否構成侮辱。

陳曼琪:可參照國旗國徽法

大部分出席會議的公眾人士都支持立法。代表港區婦聯代表聯誼會的陳曼琪強調,國歌法立法是為維護國家尊嚴,尊重國歌是所有中國人應有之義。國歌法立法有先例,可參照國旗法和國徽法立法。同時,國歌法立法和言論自由和創作自由無關,國際人權法亦規定言論自由不能觸犯國家安全和公眾秩序。

梁美芬:不能侮辱國家民族

經民聯議員梁美芬說,國歌法立法與侮辱國歌行為是「雞與蛋」的問題,如果沒有一些人在球場噓國歌,也許就毋須立法規定必須尊重國歌,又認為市民可以批評政府,但不能侮辱國家和民族,在其他國家及地區,噓國歌行為很可能引發群體衝突。

侯永昌:言論自由有限度

香港道教聯合會代表侯永昌說,國歌法立法已很有迫切性,一些侮辱國歌的言行必須立法禁止,否則影響香港公共秩序。

國歌代表國家和民族的尊嚴,世界各國都有國歌法,又強調國歌法絕非「惡法」,只要有尊重國歌的心態就不會觸犯法例。言論自由也要有限度,不能不尊重自己的國家。 ■香港文匯報記者 文森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