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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夢園】大學頒授學位須極為謹慎(下)

2018-05-08
■香港中文大學外貌。 網上圖片■香港中文大學外貌。 網上圖片

昂膛山人

話說上周本山人介紹了當代華人中最權威的學者獲本港一著名大學頒授了「榮譽法學博士學位」之後,返回任職講座教授的倫敦大學後,無意中看見那頒授極高級的「榮譽法學博士」學位的大學規章(香港法例1109章),內容尚未設有法律學科,於是他寫了一封信給該大學,大意是︰

1)非常多謝貴校頒了一個「榮譽法學博士」給本人;

2)但本人現在發現貴大學的規章(香港法規1109章)內尚未包括法律學科,所以這所大學是不能及不應頒授這個榮譽法學博士學位給推薦人的;所以本人不知是否應該將這個學位送回貴校或請貴校......由於這類「過失」,並非該大學首創,而且,在世界各大享譽甚高的大學亦曾發生多次,所以,補救是一項不難的工作。

正所謂塞翁失馬,焉知非福;據悉因此次一時無心之失「走漏眼」的過失,反而導致該大學於短期內便獲政府接納通過該大學之申請開設法律學科之要求。1981年得到該校校監麥理浩爵士之批准而修改了該大學的法規。因當時本港全港的大學校監均是由港督擔任的。相信今天香港特別行政區內全部大學也是由特區首長擔任的了。大學校監的英文名是Chancellor,大學校長的英文名是Vice Chancellor,而副校長的英文名是Pro-Vice-Chancellor;這是香港的特殊環境和歷史,導致大學的校監、校長、副校長的英文名字出現了這麼特異的翻譯。

而該大學至今,三十多年來,已培育了不少有志的男女青年,在該大學取得了法律學科的學士學位,以及相關的高級醫科學位了。

本山人雖然不是頒授大學學位的權威人士,但亦曾在香港中文大學服務了二十三年之久。期間更因曾經擔任學生事務工作,因而擔任多次協助頒授榮譽博士學位及其他博士、碩士及學士學位等工作;其間更曾擔任整個典禮行列的最前列的第一人,身份是大學權杖的持行人。帶領整個典禮行列由香港中文大學的中國文化研究所,依照音樂拍子,嚴肅地舉起中大的大學權杖,以禮步帶領整個行列經過「百萬大道」而進入「電飯煲」下的禮台上。全體學生、嘉賓及家長均是坐在「百萬大道」臨時搭建的「禮堂」內的。

目前因學生人數增加,嘉賓及家長已令整個百萬大道要掛上「滿座」牌子了。同時,因學生人數太多近四千人,所以學士學位畢業生是不用上台領取學士學位的,只在台下,當宣佈頒發學位時,便站立起來,宣佈完畢,便自行帶上四方帽;或將四方帽拋起,便算是接受學位,但氣氛也是挺歡樂的。

據悉該大學可能於將來,頒發學士學位給一些「境外學生」;而該批境外學生可能是未能符合香港法規1109章,規定學士學位的學生必須在該大學本港內之校舍上課最少兩年,才能符合該條例而可獲頒發該大學的學士學位的。

由於本山人最近才獲悉此項消息,不知是否屬實;所以,本山人謹此將本山人對頒授學士學位之所知,特此作出一個善意的提示;否則將來發生任何查詢或挑戰之時,實宜先查閱及查清該大學之香港法例1109章,如能符合,始可頒授學位為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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