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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想國】由肇字談起

2018-05-15

興 國

早前看電視新聞,在橫向走動的題要裡,看到這樣的句子:「少女去年在聯合醫院疑被刺穿動脈中風/肇事少女家長指調查結果難以接受。」天呀!疑被刺穿動脈的少女,是她肇的事嗎?應該不是吧?她可什麼也沒做呀﹗

看到這個走動的題要,不禁想起也是看電視新聞,主播說起一宗車禍事件時,說警方把涉事的車主帶回警局問話,字幕打出的也是涉事車主。這交通意外不是引起傷害嗎?這車主應該是肇事者才對啊﹗怎麼說是涉事呢?我們可以說涉事的官員被帶走,因為未知這官員惹起了禍端沒有,但交通事故中的駕駛人是已經闖了禍,那是肇事者而不是涉事者才更正確吧?

又想起在電視新聞中,常見到和常聽到的,是包括政府官員和主播在內的,說起某件事如何如何之後,跟茈峈漲r眼是「及後」。這應該也是個錯字,正確的用法是「其後」,是指在某段時間之後。「及後」是什麼意思呢?

像這些同音或諧音字的錯誤,在這個網絡時代,是經常出現的。原因不外是想當然耳。就像「事在必行」一樣,看似通,事實卻不然的似是而非。我在教書的工作裡,遇到學生寫錯別字時,通常我都不會去改,而花長點的時間去在作業上寫下「事在必行的事是這個事嗎?」或者是「涉事的駕駛人的涉是這個涉嗎?」因為我知道,改了之後學生還是很大機會再犯,要學生自己去查出正確的字,才會記得錯在哪裡。

最近看新聞說通識課要改變,我倒是覺得,讀音正確和用字準確應該也是一種通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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