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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游判刑對年輕人的警醒

2018-06-07

王偉傑 政協青年聯會社會事務副主任

「青年新政」梁頌恆、游蕙禎及三名時任議員助理因前年闖入立法會會議室參與非法集結罪成,各被判監4個星期,事件值得香港年輕人警醒反思。

根據《公安條例》非法集結的定義,凡有3人或多於3人集結在一起,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意圖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結的人會破壞社會安寧,即屬非法集結。事發當日,梁游得悉自己沒有被安排宣誓,便聯同他們的議員助理策劃衝入會議室,以身體壓向保安,導致保安人員受傷;當證實在場有保安人員暈倒時,他們更阻撓救護人員入場,以暴力擾亂議會秩序證據確鑿,不容狡辯。

針對梁頌恆口口聲聲強調,自己是民選立法會議員,更誇誇其談指,議員在立法會被判非法集結罪成是匪夷所思。說穿了,他完全漠視自己干犯的暴力罪行。主審的裁判官說得相當清楚,當被告的行為涉及暴力時,法庭將不理會政治理念及動機。

至於游蕙禎親筆撰寫的求情信,內容主要是圍繞對家人的歉意,而非對自己需負上刑責的反省。儘管在信中她透露了雙親患癌乏人照顧,不幸情況令人惋惜,但她始終未有對自己的暴力行為有一絲愧疚,對在暴力衝突中受傷的保安人員更無半點歉意,裁判官沒對她作酌量減刑實屬合理。加上今次被定罪的人,全部都是年過18歲的成年人,絕不能以一句「少不更事」便逃避法律責任。

「本土派」鼓吹「勇武抗爭」,將暴力行為合理化、英雄化,荼毒年輕人,接二連三的遊行示威都夾雜肢體衝突。香港是法治社會,法庭的裁決量刑只會從法律觀點出發,以所謂政治抱負抗辯、求情,其實只是執迷不悟。違法者如今要承擔法律責任,只能悔不當初。奉勸各位年輕人,要格外留神,不要輕信慷慨激昂的政治號召,迷信違法暴力,否則前程盡毀,後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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