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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選擬引入確認書 各項選舉指引看齊

2018-06-13
■馮驊(左)和資深大律師陸貽信在記者會上展示鄉郊代表選舉活動建議指引。■馮驊(左)和資深大律師陸貽信在記者會上展示鄉郊代表選舉活動建議指引。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甘瑜)明年1月將舉行鄉郊代表一般選舉,隨茈萿k會選舉和區議會都引入了確認書制度,選舉管理委員會亦擬於鄉郊代表選舉中引入同樣安排,令各項選舉活動指引看齊,及協助選舉主任行使法例賦予的權力履行其職責,確保提名程序能依法完成。

展開30天公眾諮詢

選管會昨日公佈就鄉郊代表選舉活動建議指引展開為期30天的公眾諮詢。選管會主席馮驊指,建議指引以現行的鄉郊代表選舉活動指引為基礎,再作出適當修改,當中大部分的修訂目的在使各項選舉活動指引看齊。

確保明白須擁護基本法

其中一項與其他選舉活動看齊的安排,就是引入確認書制度,確保參選人在簽署提名表格時已清楚明白聲明擁護基本法的法例要求和相關責任。

馮驊解釋,此安排可協助選舉主任行使法例賦予的權力履行其職責,確保提名程序能依法完成。至於在什麼情況下會被取消提名資格,馮驊指,參選資格是由選舉主任負責,選管會就此並無角色。

至於其他主要修訂,其中一項就是明確列出登記為現有鄉村及墟鎮選民的居住要求,及有關選民更改主要住址對其選民登記資格的影響。

有關選民除了必須在緊接申請登記之前的3年內,一直是有關鄉村或墟鎮的居民,亦須一直在有關鄉村或墟鎮居住,否則便不再符合資格登記為選民。

馮驊指︰「即使其名字仍在有效的正式選民登記冊上,他/她在選舉中投票,即屬違法。」他並補充,為維持正式選民登記冊的準確性,選民的主要住址如有任何改變,特別是遷離所登記的現有鄉村或墟鎮,應適時向民政事務總署申報以履行其公民責任。

建議指引亦訂明現有鄉村及墟鎮的選民在提交申請更改主要住址時,須一併提交住址證明。若新的主要住址是在同一現有鄉村或墟鎮的範圍內,只需提交最近三個月內的住址證明;若已搬往另一鄉村或墟鎮居住,則須提交文件證據,證明該選民在緊接申請之前的至少3年內一直是該現有鄉村或墟鎮的居民。

申請更改主要住址的法定期限已提前至每年的6月16日,選舉登記主任亦會採取適當的查核措施。

其他修訂還包括選民在投票站領取選票時須出示的身份證明文件,通常為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正本等。

選管會表示,來屆的鄉郊代表一般選舉會為新界共709條鄉村選出1,484名村代表,包括695名居民代表及789名原居民代表;另外,亦為長洲及坪洲兩個墟鎮分別選出39個及17個街坊代表。

建議指引可於選管會網站(www.eac.gov.hk)下載,或於選舉事務處及各區民政諮詢中心索取。

市民可於7月11日諮詢期結束前,向選管會提交意見,選管會亦將於下周四晚上7時至8時在沙田隆亨h隆亨社區中心舉行公眾諮詢大會,歡迎市民出席發表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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