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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倡原址換地 海濱不建工廈

2018-07-06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發展局昨日宣佈,政府會待城規會批准有關發展方案後,徵求行政會議同意與土地業權人在o魚涌海裕街進行原址換地作優化海濱發展,以取代其兩個私人地段(IL 8590 RP 及 IL 8723 RP)上發展中的工廈建議。發展局表示,方案建議於該個重要海濱地帶內一幅長形土地上,提供零售、酒店及辦公室設施,用地涵蓋部分私人地段並延伸至毗連的政府用地。

發展商改提消閒商業方案

發展局發言人指,公眾一直表達不希望於海濱興建工廈,並應以與周遭環境更融合的發展方案取代。土地業權人對此正面回應,提出一個海濱消閒、旅遊及商業發展的替代方案。

根據《o魚涌分區計劃大綱圖編號S/H21/28》,該用地目前劃為「其他指定用途」註明「文化及/或商業、消閒及與旅遊有關的用途」,並訂明任何在該地帶的發展建議必須獲得城規會的規劃許可。

發展方案需取得規劃許可及通過土地行政程序。土地業權人已聘請顧問展開工作,就擬議發展進行詳細設計和技術評估,以準備向東區區議會和海濱事務委員會進行諮詢,及於今年稍後時間向城規會提交規劃申請。

土地業權人的最新方案建議發展數幢主要作零售、酒店、消閒及辦公室用途的建築物,高度會考慮到該地段的建築物高度限制,因此較原先工廈的25層顯著降低;總樓面面積為37,155平方米,與原先工廈獲准許可建築樓面面積37,161平方米相若。

方案亦充分利用臨海優勢,將該處發展為消閒及旅遊中心,而海裕街海濱亦會維持有10米闊的海濱長廊,供公眾享用,並設有行人通道,增加海濱的暢達度和活力。

土地業權人的顧問正準備更詳細的發展計劃,並於稍後提交東區區議會相關委員會和海濱事務委員會。

發展局表示,考慮到擬議方案的建築樓面面積和該用地的高度限制,該發展除需要土地業權人原先擁有的土地外,還需要額外的政府用地。

有關安排需於土地業權人取得城規會的規劃許可後,經行政會議通過以原址換地方式進行,土地業權人亦需繳付十足市值土地補價。

根據初步估計,土地業權人會把兩個私人地段共2,477平方米的土地交予政府,政府同時會把8,532平方米的土地批予土地業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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