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行政會議早前通過讓2000年6月1日之後入職的「新制」公務員,可選擇延長退休年齡5年至65歲。立法會跟隨有關規定後,部分「舊制」職員早前向行管會發信,要求與「新制」職員看齊。行管會昨日舉行閉門會議,決定採取「中間落墨」方案,讓98名屬非專業和輔助職級的基層「舊制」職員,可選擇延長退休年齡5年,預計有關決定將令政府未來25年要多用逾6,800萬元公帑,即平均每年多用逾270萬元。
目前立法會共有600多名職員,有146名屬「舊制」職員,受到上述的入職期「死線」影響。就有關的退休安排,立法會行管會特別成立專責小組,並由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黃定光領導,早前諮詢了職員意見,並在昨日舉行的閉門會議上討論。據悉,委員圍繞着五大範圍進行討論,包括立法會作為公營機構,必須要跟從政府的延休政策;在政府定出的框架下,行使立法會能採用的酌情權;尊重受延休政策影響的員工個人意願;平衡後晉員工的升遷問題;及立法會相關財政承擔。
經討論後,行管會決定採取「中間落墨」方案,即讓98名屬非專業和輔助職級的基層「舊制」職員,亦可選擇延長退休年齡5年。
倘有關職員選擇延長退休年齡,日後簽訂新合約時,須降一個職級,但可獲取降級後的頂薪點的薪金。
至於其他未能延長退休年齡的「舊制」職員,有行管會委員指,任何方案也可能引起不滿,須作詳細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