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民籲認識國家體制 確保「一國兩制」不走樣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范童)國家憲法及香港基本法的關係密不可分。中聯辦法律部部長王振民昨日出席一活動時強調,任何人試圖切割基本法與憲法的關係、香港特區與國家憲制的關係,均是在自欺欺人。他呼籲香港應當旗幟鮮明地認識、了解、尊重並接受國家憲法制度和體制,不能藐視、敵視、對抗或顛覆國家的憲制,而學會從憲制認識香港基本法,才能確保「一國兩制」的實踐不走樣,行穩致遠。
王振民在昨日舉行的第三屆「一國兩制」與香港基本法研討會上,以「香港新憲制帶來的變化」作主題演講。他首先談到香港回歸前的憲制秩序:香港當年以英國憲法為核心,惟英國國會從來沒有為香港立法,僅以《英皇制誥》(Letters Patent)及《皇室訓令》(Royal Instructions)為憲制文件。
憲法毋須列入附件三
他續說,該兩份文件在1843年至1997年分別經過20多次的修改、補充,甚至重新頒佈,又形容英國當時對香港的統治「很隨意」:「(英國)國王是非常任性的,他想改就改,(香港)沒有任何法制的保障。」
王振民指出,當中國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時,必然會帶來國家憲制的恢復,即恢復憲法對香港的效力,所以憲法毋須列入基本法附件三亦自動對香港生效。
他明言,根據憲法的單一性原則和「一國兩制」,除了香港基本法補充和修改的部分外,國家的憲法完全適用於香港:「凡是基本法沒規定的,憲法就自動適用香港。」
圖切割兩法自欺欺人
王振民強調,香港基本法不取代國家憲法,更沒有凌駕於憲法,如果把基本法孤立於憲法,試圖把香港基本法打造成獨立於國家憲法的「香港憲法」,都是對「一國兩制」的歪曲,而任何人試圖切割基本法與憲法的關係、香港特區與國家憲制的關係,均是自欺欺人,是政治不誠實的表現。
他指出,中央堅定地把香港納入國家憲法秩序之中,香港的憲制以國家憲法為根基,以香港基本法為補充。他指,香港能有獨立法律和獨立司法,但絕不可能擁有獨立的憲制和憲制秩序,否則就會變成「兩國兩制」。
王振民強調,國家高度尊重兩地不同的法律制度,包括普通法、司法獨立等,但港人必須明白國家處理香港問題時,不是按香港本地法律辦事,而是國家憲法,因此香港應該旗幟鮮明地認識、了解、尊重並接受國家憲法制度和體制,並接受香港已經永久回歸祖國的現實,不能藐視、敵視、對抗、顛覆國家的憲制,學會從憲制認識香港基本法,才能確保「一國兩制」的實踐不走樣,行穩致遠。
人大決定完善基本法
他又提到,根據國家憲法體制,全國人大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行使對重大事項的決定權,作出具法律效力的「決定」。
全國人大在香港回歸前後,一共作出33個「決定」,包括1985年批准《中英聯合聲明》、1990年批准成立香港基本法委員會、第一屆香港特首及立法會的產生辦法等,以及6次釋法,包括兩次關於「一地兩檢」的決定。全部「決定」及釋法均完善香港基本法的發展,符合國家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