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去年11月一名男子串同的士司機,在國際機場招攬乘客及濫收車資,涉嫌接載「放蛇」警員由機場往紅磡區收取1,980元車資,較合理車資近7倍;上周三(11日)涉案男子及的士司機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監禁及罰款。
裁判官判決,涉嫌拉客的69歲姓湯男子,被控以一項「招攬乘客」罪及一項「串謀濫收車資」罪,各被判以監禁20天及12天,兩項刑期同期執行。
而涉案62歲姓李男的士司機,則被控以一項「串謀濫收車資」罪,被判以監禁12天,緩刑24個月,並就「沒有展示的士司機證」及「未有將的士計程錶指示器撥到開始記錄位置」罪行被判處罰款共1,200元。
警方發言人重申,十分重視涉及的士違法的案件,並會繼續加強針對性的執法行動,以打擊相關罪行。
的士濫收車資及招攬乘客屬嚴重違法行為,根據《道路交通條例》,最高罰則為罰款10,000元及監禁6個月。
根據資料,2017年11月29日,警方在香港國際機場一帶進行打擊的士濫收車資行動。
行動中,姓湯男子招攬喬裝遊客警員乘搭一輛由姓李男子駕駛的士;當的士由機場抵達紅磡區一酒店後,該名姓湯男子向人員收取約1,980元車資(法定車資約為273元),人員表露身份拘捕湯及李帶署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