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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議會如何處理不檢議員

2018-08-17

■英國下議院

處分:從下議院會議退席,不得繼續參與該次會議;或點名及停職

停職期:首次停職為5個會議日;在同一會期內第二次停職為20個會議日;其後再度停職由議院決定停職期

停職期間會否獲發薪酬:不會

■澳洲眾議院

處分:從眾議院會議退席,為時1小時;或點名及停職

停職期:首次停職為24小時;在同一曆年內第二次停職為連續3次會議;在同一曆年內再度停職為連續7次會議

停職期間會否獲發薪酬:會

■德國下議院

處分:罰款;及/或離開議事廳,不得繼續參與該次會議;以及暫停職務

停職期:由主席決定停職期,最多30個會議日

停職期間會否獲發薪酬:會,但如議員違反規則情節不輕,或蔑視下議院尊嚴,可判處罰款1,000歐元,再犯可增加罰款額至2,000歐元

■印度下議院

處分:從下議院會議退席,不得繼續參與該次會議;或點名及停職

停職期:最多不超逾該會期餘下的期間

停職期間會否獲發薪酬:會,但如議員遭暫停其在該會期餘下期間內的議院職務,就不能就該段停職期申領按日計算津貼,每日1,000印度盧比

■南非國民議會

處分:從議會會議退席,不得繼續參與該次會議;停職;或由議長決定的行動

停職期:首次停職為5個國會工作日;在同一會期內第二次停職為10個國會工作日;在同一會期內再度停職為20個國會工作日

停職期間會否獲發薪酬:沒有資料

資料來源:議事規則委員會於2014年的諮詢文件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朱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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