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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立法會大比數通過國歌法本地立法

2018-08-14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隨�荂m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去年獲得通過及正式實施,並納入基本法附件三,港澳特區都須就國歌法進行本地立法工作。昨日,澳門立法會通過修改《國旗、國徽及國歌的使用及保護》,訂定了奏唱國歌的場合、禁止國歌使用於某些商業或其他不適當用途、訂定國歌奏唱的形式、禮儀和違反規定的處罰等。

澳門立法會昨日以27票贊成、兩票反對及兩票棄權通過修改《國旗、國徵及國歌的使用及保護》,法案除了上述規定,還包括調整了侮辱國歌的犯罪行為、訂定在重大慶典和節日播放國歌等。修例之後,澳門會將國歌納入中小學教育及可要求新聞媒體宣傳國歌。

多名澳門立法會議員支持修法,並指出認識國歌是國民的責任,認為澳門政府未來有必要加強相關宣教宣講。

媒體宣傳國歌 無礙編採自主

不過,亦有澳門立法會議員質疑要傳媒宣傳國歌會影響編採自主,澳門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回應指,政府請媒體幫忙宣傳國歌法與一般普法宣傳一樣,不涉及限制新聞自由或編採自主。

她又表示,現時中小學課程已引入「我與國家」的相關內容,讓學生更認識國歌國旗,相信修例後訂明國歌納入中小學教育,在執行上不會有困難。

香港現時還未正式就國歌法作本地立法,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上月表示,局方希望兼顧法例的原意和目的,及香港的普通法制度和實際情況,在立法上做得細緻一點,將於10月立法會復會時提交草案。

他強調有關法例對絕大部分市民的生活都不會有影響,但如果公開及故意侮辱、貶損國歌,則須負上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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