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文匯報 > 要聞 > 正文

新晉導演黃嘉威涉猥褻女童

2018-08-20
■新晉舞台劇導演兼演員黃嘉威,涉騙未成年少女拍寫真被捕。 資料圖片■新晉舞台劇導演兼演員黃嘉威,涉騙未成年少女拍寫真被捕。 資料圖片

疑誘拍裸照並哄騙口交 警憂受害者不只一人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新晉舞台劇導演兼演員黃嘉威,被指涉5年前開始,藉詞為一名未成年少女拍攝沙龍照期間,在荃灣區猥褻事主及拍攝有裸露成份寫真照片。警方日前接獲少女報案,上周五(17日)拘捕黃嘉威,經3天調查後,昨暫控以「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及「製作兒童色情物品」兩罪,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據悉警方懷疑案中可能另有數名13歲至14歲女童受害,正展開全方位調查。

現年37歲的黃嘉威,是本地頗具名氣的新晉舞台劇導演及演員。

據悉他5年前透過社交網站結識當時仍未成年的女報案人,聲稱可為她拍攝沙龍照。

警接事主報案 上周五拉人

入世未深的女事主不虞有詐,應約到一間時鐘酒店拍攝,惟其後被哄騙拍攝有裸露成分的寫真照,又要求少女擺出不同姿勢,甚至要求對方替他口交及拍攝相片。

多年來女事主雖然未有報案,但一直被事件困擾,直至近日她終於鼓起勇氣報警揭露事件。

警方證實在上周三(15日)接獲一名少女報案,指一名男子自5年前起,懷疑向她作出猥褻行為及拍攝她的不雅影像。

荃灣警區重案組人員經調查後,上周五(17日)在荃灣區拘捕該名姓黃(37歲)男子調查,並在昨日落案暫控以「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及「製作兒童色情物品」兩項罪名,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消息指,警方在連日調查中,懷疑案中可能涉及其他更多受害人,包括數名年僅13歲至14歲的少女,同樣曾被拍攝不雅照片或非禮,刻下正展開深入調查。

根據《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任何人印刷、製作、生產、複製、複印、發佈、進口或出口兒童色情物品,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200萬元及監禁8年。

即使不是拍攝或製作者,任何人若管有(藏有)兒童色情物品亦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判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

另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第一百四十六條 《刑事罪行條例》,任何人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或與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或煽動16歲以下兒童向任何人或與任何人作出猥褻行為,均屬違法,最高可被判處監禁10年。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