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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你知】管有仿製火器可囚兩年

2018-08-23

根據香港法例第二三八章《火器及彈藥條例》第二十條「仿製火器的管有」,任何人管有仿製火器,即屬犯罪,可處監禁兩年。

有執業大律師指,攜帶仿製槍外出已可構成有關罪行,若攜帶武器槍械出席公眾集會或示威,構成犯罪的情節會更為嚴重,因為一旦牽動情緒亮槍時,除會引起恐慌及騷亂外,更會因所持槍械不知是真是假,在場警務人員有可能會拔槍相向,甚至可能爆發槍擊事件,後果可以非常嚴重。

不過,任何人如能令裁判官信納以下事項,即不算犯罪,包括他是以生意或業務的方式經營仿製火器的人並以此身份管有仿製火器,或他是以該經營人的受僱人的身份而在執行該人的真誠及合法的指示時管有仿製火器;或他管有仿製火器的目的並不會危害公眾安寧而他管有仿製火器亦非以犯罪為目的,或他管有仿製火器的情況並非相當可能令致其本人或他人犯罪或管有仿製火器的目的會危害公眾安寧。 ■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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