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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疑虐兒個案 校方可自行轉介

2018-08-2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高鈺)教育局星期一向學校發出更新版通告,詳細列出處理懷疑虐待兒童及家庭暴力個案的相關指引,包括若懷疑是學生父母施虐時,學校在通知學校社工前毋須先徵得家長同意。局長楊潤雄指,近年情況反映,部分個案未必能完全得到家長同意後才轉介警方,相信學校可根據對學生、家庭的了解,作出專業決定。

楊潤雄昨出席公開活動後表示,局方向學校所發指引會適時不斷作檢視和更新,針對虐兒事件,上學年局方曾向學校提供新進展和指引,是次通告旨在將曾討論的內容重新整理,並將建議做法詳細地臚列,同時亦加入一個概覽列舉虐兒個案例子,讓學校更容易掌握,並提供表格讓學校使用,方便做好向社署或警方呈報的工作。

在新指引下,學校報警時,懷疑涉虐兒的家長有可能不獲知會。楊潤雄回應時強調,過去數年一些事件說明,把虐兒個案轉介警方前未必能完全得到家長同意,「我們指的是如果學校在跟進時認為有需要(轉介警方),學校可以這樣做。但我相信學校會根據對學生的熟悉、對家庭的了解,從而作出決定。」他又呼籲家長跟學校合作,以保障學生安全為首要考慮,萬一有機會出現誤會或對家長帶來少許不便,希望家長能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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