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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港員工「內地口岸區」工作受港法保障

2018-09-07
■「一地兩檢」條例規定的合約和民事法律關係。fb截圖■「一地兩檢」條例規定的合約和民事法律關係。fb截圖

廣深港高鐵實施「一地兩檢」後,除乘客需要進入西九龍站的「內地口岸區」外,還有不少工作人員,他們又有什麼地方需要留意?運輸及房屋局的facebook專頁「運房點線面」昨日發放短片指出,工作人員在「內地口岸區」履行職務,會根據香港特區法律管轄,毋須購買內地勞工保險或向內地繳稅。若他們在「內地口岸區」因工受傷,其權益和保障與在香港其他地方並無分別。

不視為境外工作

「運房點線面」繼前日以真人結合漫畫手法發放短片,為乘客介紹西九龍站「一地兩檢」正式實施後有什麼需要注意之處,昨日再發放第二段長約一分半鐘短片,講解身為工作人員又有什麼要留意的事項。

短片首先介紹,在「內地口岸區」工作,出入均需接受通關檢查,但不會被視為在香港境外工作。工作人員履行職務,會受香港法律管轄,例如電工要符合機電工程署的註冊要求,亦毋須購買內地勞工保險或向內地繳稅。但如其履行與職務不相關事項,便須遵守內地法律。

短片指出,根據「一地兩檢」條例,有幾方面屬於「保留事項」,包括廣深港高鐵香港營辦商或服務供應商的員工稅務、僱傭責任和權益及僱傭保障,將會繼續由香港法律管轄。一旦有工作人員在「內地口岸區」因工受傷,其權益和保障亦與在香港其他地方並無分別。

至於乘客在「內地口岸區」遇上意外的保險申索情況,短片說明,乘客在「一地兩檢」條例生效前所買保單,保障不會受到影響;在條例生效後所買保單,則視乎合約條款而定。惟一般而言,乘客購買的旅遊保險都會受到保障。

短片並指出,「一地兩檢」條例規定了高鐵香港營辦商、西九龍站承建商、物料或服務供應商、上述單位員工及高鐵乘客之間的合約和民事法律關係,除非當事人另有註明,否則會由香港法律管轄,例如乘客之間的索償問題。 ■香港文匯報記者 高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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