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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擬改過時法例 准沒通姦下離婚

2018-09-09

今年7月,英國最高法院拒絕讓一名68歲老婦以「婚姻不愉快」為由,申請與分居兩年多的丈夫離婚,原因是丈夫並無犯下通姦等過失,且男方反對離婚。案件令外界關注原來英格蘭和愛爾蘭的民事法例,仍然未容許「無過失離婚」(No-fault divorce),英國司法大臣郭達瑋據報已決定修改有關法例,並將展開公眾諮詢。

目前英格蘭法例規定,申請離婚一方必須證明另一方通姦或「行為不合理」,或是遭配偶遺棄兩年,若分居兩年且雙方同意亦可離婚,單方面提出離婚則必須分居滿5年。相反,歐美多國及美國部分州份則實行「無過失離婚」,具體規定各異,但一般而言只要雙方同意便可離婚,單方面離婚所需的分居期也較短。

英國律師謝潑德認為,英格蘭現有離婚法例過時,冗長的等待過程增加夫婦摩擦,對夫婦及孩子均有影響。影子司法大臣伯根則表示,離婚法理應修改,以切合21世紀社會。 ■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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