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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議員市民指罰則合理

2018-09-12

對於《廣深港高速鐵路跨境旅客運輸組織規則》列明乘客若威脅公共安全或擾亂秩序等可被拒絕上車,如無票或持偽造車票更會罰最高3,000港元附加費,有立法會議員及市民均認為規定合理,因如有人對其他乘客造成滋擾甚至危險,根本不應讓其留在車廂內,設罰則亦對不守規定者起阻嚇作用。

梁美芬:

害群之馬不可留車內

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昨日接受香港文匯報記者訪問時指出,高鐵提供的是優質服務,乘客應可享安全和舒適乘車環境,如有人做出滋擾甚至危害其他乘客安全行為,實不應讓其留在車廂內,認為規定合理。

她又指,高鐵的成功在於乘客的自律,不會時時刻刻有列車人員查票令乘客感滋擾,故若有人做出用假票這些不自律行為,理應受罰,而設立罰則可對他們起阻嚇作用。

購票市民:

應阻嚇偏激搞事者

市民葉先生已購入首班往廣州南的高鐵車票,他認為拒絕威脅公共健康和安全人士乘坐高鐵是合理、明智的安排,因現時社會有不少持偏激主張人士,或會借機擾亂高鐵操作,耽誤其他乘客行程,設相關條文可有效保障乘客,是一件好事。

對於誤坐一等座會被罰款,他認為這只是起警嚇作用,相信大部分香港乘客也守規矩,不會無緣無故誤坐他人座位。■香港文匯報記者 高俊威、范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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