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國森
近三兩年,香港社會輿論、或應該具體指明「反政府」陣營以外平民百姓的輿論,普遍對於香港各級法院裁決和量刑之漫無標準,顯然頗有意見。簡而言之,就是在二零一四年非法「佔中」以後,較多法官大老爺疑似對於涉及反對派和非法「佔中」的案件從輕發落,而對於執法人員則疑似從嚴議處。
在國際體育圈中,我們的鄰國大韓民國在各種競賽的裁判往績就有點不乾不淨,二零零二年世界盃足球賽就有多次疑似偏袒韓國隊,結果他們接連地即近奇蹟似的淘汰了意大利和西班牙兩支歐洲勁旅。球證的功勞可不小呀!球迷稱類似不正常的枉判誤判為「黑哨」。後來意大利和西班牙分別在二零零六年和二零一零年先後奪得世界盃。
過去在足球場上,球證有至高無上的權威,筆者小時候球證都穿黑色制服,香港球迷一直戲稱他們為黑衣判官。經過許多年無數的誤判,球證的權力大幅下滑,今屆世界盃多了視像技術協助,不再是球證判官老大人一個人說了算。
回到今天香港的法治,小市民是否可以批評各級法院的法官疑似誤判?是不是清一色不能評論,否則就可以當為「藐視法庭」?
筆者認為,當下香港法律界的頭面人物,在評論法律觀點時,經常會出現不大靠得住的情況。比如,香港的什麼大法官、大學法學教師胡說「香港的政制是三權分立」即是一例。潘某人沒有法律專業資格,不過英國憲法學的課倒也上過。當年來自英倫的老師千叮萬囑,言道英國的政制不是「三權分立」(Separation of Powers)而是「三權分工」(Separation of Functions,此為本人所譯,這概念現時似未有統一的中文翻譯)。香港在殖民地時代借鑑英制,英制不是三權分立,港英也就不能是三權分立!那為什麼要強迫香港在回歸後改用三權分立?至於各級法官、各公會主席和各大學教師為什麼會擺了這個大烏龍,錯誤理解英國西敏寺模式政制?箇中因由恐怕不足為外人道,潘某人這個法律界檻外人也就不好妄加猜測了。
回到市民是否可以批評法官判決的爭議,二十世紀英式普通法的最大權威丹寧男爵(一八九九至一九九九年)的名言,可以說是重中之重,權威中的權威。比本港任何一位法官、教師和政府官員更有一錘定音之力、一言九鼎之效。
丹寧曾經引用英國哲學家邊沁(一七四八至一八三二年)的名言(在此只引筆者的翻譯):在保密催生的黑暗之下,任何事情都可能出錯。但如果過程真正公開,你就會見到法官自重。遇上法官行為失當,應該容許傳媒批評,這樣才可以令所有人守規矩。
換言之,丹寧勳爵認為傳媒有批評法官的自由!
我們應該順應時代巨輪的方向,過去足球場上任何球證誤判都不能改變,今天要加上場外協助裁決。香港人過去太過迷信法官不能批評的教條,現在應該聽聽丹寧男爵的訓示,確保所有人、包括法官都守規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