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額外4周產假補貼五分四糧 羅致光:覆蓋95%僱員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岑志剛)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施政報告建議延長法定產假至14星期,額外4周產假的薪酬則設36,822元上限。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昨日出席講解施政報告措施的記者會時表示,政府承擔月入5萬元或以下僱員額外4星期的產假薪酬,相對外國已是相當不錯的安排,如月入多於5萬元者也由公帑支付,補貼金額相當高,公眾也會有意見。他並指,特區政府會就《僱傭條例》作出技術性修訂,所有產前檢查不論是否有病假紙,均可申請病假。
施政報告指,為讓媽媽有更多時間陪伴和照顧初生嬰兒,政府建議將法定產假由現時10星期增至14星期,政府會代僱主支付額外增加的4星期法定產假薪酬,薪酬比率維持在僱員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每名僱員上限為36,822元,即月薪5萬元的僱員在4星期內可得的五分之四薪酬。勞工處會於今年內向勞顧會匯報檢討結果,及就有關建議諮詢勞顧會。
羅致光昨日於記者會上指出,政府承擔月入5萬元或以下僱員額外4星期的產假薪酬,是社會責任,不應由僱主承擔。
他指出,政府參考外國經驗,部分國家或地區只給四分之三,甚至只有法定最低工資,因此香港支付五分之四薪酬已是相當不錯的安排。
高薪族若有份恐惹爭議
他續說,以政府一般稅收作補貼的國家均設有上限,若月入幾十萬元的女性僱員的產假薪酬也由公帑支付,社會會有意見,「以月薪5萬元計,已佔全港僱員人數約95%,覆蓋率已經足夠,餘下5%人數雖少,但由於本港薪酬懸殊,高薪族將不成比例佔用大筆公帑,補貼金額相當高。」
他同時提到,現時孕婦進行產前檢查,醫生有時不會發病假紙,令她們無法申請病假,因此政府建議就《僱傭條例》作出技術性修訂,所有產前檢查不論是否有病假紙,均可申請病假,以保障女性員工。政府同時建議將流產定義由原本的懷孕最少28星期,下降到最少24星期。
政府女性僱員即受惠
施政報告並指出,作為良好僱主的榜樣,政府已決定由前日起,延長所有政府女性僱員的產假至14星期,所有分娩日或預產日在當日或之後的人員,均可即時受惠於該項措施。
醫管局發言人昨日表示,歡迎政府在施政報告建議延長法定產假至14星期,醫管局非常重視促進家庭友善措施,已着手積極跟進研究,並計劃於本月25日舉行的大會內務會議討論有關建議,如獲大會通過,最快可即時實施新政策及公佈有關詳情。
根據醫管局的初步統計,過去每年大約有1,000名員工獲批法定產假。如實施新政策而引致人手緊張,或需額外聘用臨時員工,每年可能涉及約6,000萬元額外開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