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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廣播」技術性脫罪 阿牛仲想申訟費俾官鬧

2018-10-24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民間電台」台長曾健成(阿牛)及海昇科技有限公司,被指2014年4月在天星碼頭非法廣播,兩名被告共被控3項罪名,案件昨日開審。惟控方首名證人、通訊辦署理助理電訊督察作供時,被發現未獲官方豁免使用電訊設施接收「非法廣播」訊息,涉非法手段取證。他接受法律意見後,拒絕接受盤問,其餘控方證人亦決定不出庭作供。裁判官最終裁定兩被告表證不成立獲釋,但拒絕訟費申請。

兩名被告原被控兩項「無牌維持電訊設備」,以及一項「藉未領牌的電訊設施發送訊息」罪名。被告獲裁定無罪後,隨即向法庭申請訟費,惟裁判官彭亮廷指被告在現場有設置電線、麥克風和調頻發射器等,明顯是自招嫌疑。又指本案是「技術性」脫罪,若批准辯方的訟費申請是打擊司法良知,動搖司法公義施行,故不批准訟費申請。

根據《電訊條例》第一百零六章二十三條,任何人須獲官方豁免,才可使用電訊設施接收「非法廣播」訊息。辯方大狀郭憬憲在首名控方證人、通訊辦署理助理電訊督察作供後,指出通訊辦未獲豁免,是違反有關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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