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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凱被拒簽 法例無要求解釋

2018-10-25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在香港外國記者會(FCC)副主席馬凱工作簽證續期被拒一事上,反對派糾纏於入境處沒有作出解釋。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昨日重申,《入境條例》或普通法都沒有要求入境處向未獲准進入香港者提供拒絕理由。至於工作簽證審批準則,李家超指其中一個是當局沒有保安理由拒絕申請,而申請人也沒有任何已知的嚴重犯罪記錄。

李家超昨日回覆「專業議政」立法會議員梁繼昌的書面質詢時表示,工作簽證申請者符合有關準則,可獲考慮批准,包括有關部門沒有保安理由拒絕申請,而申請人也沒有任何已知的嚴重犯罪記錄;申請人具有良好教育背景;申請人須已確實獲得聘用,而從事的工作須與其學歷或工作經驗有關,並且不能輕易覓得本地人擔任等。

他強調,入境處在處理每宗申請時,會審視申請人是否符合特定資格準則及一般入境規定,並會因應每宗申請的個別情況作出考慮,以確保只有符合相關入境政策的人士才獲准來港工作。

入境處一方面力求方便真正的訪客入境,同時亦肩負起維持有效入境管制的責任,以保障香港的公眾利益。

李家超續說,根據入境處的慣常做法,一般不會在拒絕申請時通知申請人被拒的具體原因,而《入境條例》或普通法都沒有要求入境處向未獲准許進入香港者提供被拒絕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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