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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衛視點】人壽保單宜指定保單受益人

2018-10-29

上回談到人壽儲蓄保單裡投保人、被保人及受益人等角色的定義及功能,客戶在投保前通常比較關注跟投保人或被保人有關的問題,如被保人在某情況下能否受保、是否需要體檢,另投保人在什麼情況下可以提取保單價值或行使保費假期等......千挑萬選出心儀的保險計劃,卻往往到填寫投保申請書上受益人一欄時,才考慮受益人的人選,亦未有就各受益人可獲得權益的次序或比例作出分配。

只填「遺產」未夠穩陣

有些投保人以為用法定方式處理,賠償金自然會發放予家人,於是受益人一欄只填上「遺產」。事實上,若投保人沒有訂立遺囑,在遺產承辦過程中可能會發生各種投保人未曾想到的問題,所以還是指定受益人比較穩妥。受益人的身份是確定賠償分配的關鍵,資料宜詳細清晰,切勿只簡單填寫「丈夫」或「妻子」等字眼,除了姓,最好加上身份證號碼,避免因同名同姓而造成混淆。

隨人生階段檢視受益人

投保人(即保單權益人)應根據不同人生階段的需要而檢視所有人壽保單的受益人安排。未婚子女通常會指定父母為受益人,婚後就可按需要加入或改為配偶,若婚姻狀況有改變而不希望賠償歸予前配偶,便應盡快更新受益人資料。以子女作受益人的情況亦頗常見,但要留意若索償時子女未滿18歲,賠償金會交由法定監護人或信託人代管,直到子女成年為止。

夫婦二人於事故中同時遇難偶有發生,保險公司一般會根據其共同遇難條款來支付身故權益。以富衛的某些人壽保單為例,假設丈夫是投保人及被保人而妻子是受益人,上述情況賠償會有三個可能性:(一)若妻子比丈夫早身故,賠償金會當作為丈夫的遺產;(二)若丈夫比妻子先身故,賠償金則會當作妻子的遺產處理;(三)若無法判斷兩人誰先身故,較年輕的一方當作較遲身故,假設丈夫年紀較大,上述賠償金便會當作妻子的遺產處理。

投保人亦可考慮訂立第二受益人,例如自己的父母或兄弟姐妹,讓他(們)於原受益人已身故的情況下獲分配得保單權益。投保人亦可選擇一些可預先指定後續被保人的計劃,萬一原被保人身故,保單會自動更新被保人並繼續生效,讓資產繼續累積及滾存,承傳財富。■ 富衛保險香港及澳門首席市務總監 謝振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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