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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溜後事故】工程師認無徹查朗豪坊「天梯」

2018-11-07

旺角朗豪坊商場逾40米長「通天梯」,去年3月突然急速溜後釀成18人傷事故,負責檢驗的涉事註冊自動梯工程師馬兆麟,涉嫌違反《升降機及自動梯條例》被控兩項罪名,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被告否認第一項「沒有確保自動梯被徹底檢驗」及第二項控罪中的一項沒有徹底檢驗「驅動鏈斷裂裝置」,但就承認第二項控罪中其餘五項沒有徹底檢查自動梯裝置的指控。控方指被告作定期檢查時僅用22分鐘,根本不足以徹底檢驗該類長電梯,但卻簽發電梯《安全證書》。

被告馬兆麟(66歲)被票控兩項罪名,包括一項「沒有確保自動梯被徹底檢驗」、一項「未確保自動梯相關設備或機械獲徹底檢驗」即沒有確保共六項設備及機械被徹底檢驗: (i)驅動鏈斷裂裝置、(ii)上裙板掣、(iii)上梳齒板掣、(iv)上扶手帶入口掣、(v)超速感應器、(vi)非操縱運行方向逆轉感應器。被告昨在庭上除承認沒有檢驗第二項控罪中的後五項裝置外,否認其他控罪。

「天眼」揭未全驗仍簽安全證書

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受僱於電梯承辦商「奧的斯電梯(香港)有限公司」,去年於1月24日為朗豪坊E18號自動梯進行定期維修,據電梯上的閉路電視顯示,馬和兩名工作人員在電梯機房最多只能看到主驅動鏈約1米的部分,被告未有檢查全長約4米的主驅動鏈及其他零件有否損壞、斷裂,亦沒有清潔主驅動鏈、量度其鬆緊度和伸延長度,以及沒有檢查驅動鏈斷裂裝置的電子操作、測試裝置的機械能否正常運作。

被告亦沒檢查其他安全裝置,包括上裙板掣、上梳齒板掣、上扶手帶入口掣、超速感應器、非操縱運行方向逆轉感應器。不過,他仍在當天簽署電梯的《安全測試及檢驗報告》以及簽發《安全證書》。

專家指22分鐘無法徹底檢驗

控方續引述專家證人、機電署工程師姚勇毅意見,指被告在上述檢驗中,電梯的主驅動鏈與驅動鏈斷裂裝置均沒有被徹底檢驗,包括近距離檢查、清潔和轉動等。被告沒有按照《升降機工程及自動梯實務守則》檢驗電梯的安全設備,驅動組件及其他相聯設備。而該次定期檢查只用了22分鐘,根本不足以徹底檢驗該類長電梯。

另據控方獨立專家林超雄博士和胡志文教授指,涉事主驅動鏈的部分連接片因金屬疲勞斷裂,亦有其他連接片出現破裂,若清潔驅動鏈後,可從肉眼檢查發現。事故是因連接片斷裂,加上驅動鏈斷裂裝置失效未能啟動附加掣動器,才造成是次意外。

控方傳召機電署工程師湯翰明作供指,他在去年3月25日案發當天到現場作調查,在自動梯上機房見到主驅動鏈斷裂,跌在該機房的底部,以致驅動鏈斷裂裝置未被啟動,未能傳送訊息給附加掣動器制停止電梯運作。審訊今日繼續。■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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