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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基因編輯嬰兒明令禁止

2018-11-28
■徐南平  資料圖片■徐南平 資料圖片

賀建奎基因編輯項目知情書曝光 稱實驗有脫靶風險

香港文匯報訊(綜合記者 郭若溪及央視新聞報道)國家科技部副部長徐南平昨天下午在國新辦舉行的「部長茶座」活動中表示,2003年頒佈的《人胚胎幹細胞研究倫理指導原則》規定,可以以研究為目的,對人體胚胎實施基因編輯和修飾,但體外培養期限自受精或者核移植開始不得超過14天。而本次「基因編輯嬰兒」如果確認已出生,屬於被明令禁止的,將按照中國有關法律和條例進行處理。中國科協生命科學學會聯合體昨日發表聲明,堅決反對有違科學精神和倫理道德的所謂科學研究與生物技術應用。

南方科技大學生物系副教授賀建奎日前聲稱成功培育經過基因編輯、具先天抵抗艾滋病能力的雙胞胎,引發極大爭議。昨日,內地媒體報道指,根據賀建奎研究室官網上刊載的基因編輯項目知情同意書,該項目的負責人為賀建奎,項目資金來源為南方科技大學,該項目的主要目標是「產出具有免疫HIV-1病毒能力的嬰兒」,並提到實驗會有脫靶等風險,也提到了有不同檢測手段可以最大程度地減少造成重大傷害的可能。但項目組不承擔脫靶帶來的風險,不過相關內容已被撤下。昨日,針對項目經費問題,南方科技大學外宣部門表示,正在了解相關情況。

風險後果超出現有醫學

在這份早前曝光的知情同意書第三章「潛在風險與預防」第一條中,在項目期間,如果志願者與醫療機構之間有任何對權利和義務的爭議,以簽訂的合同為準,項目組對此不負責。第三條中,提到實驗會有脫靶等風險,也提到了有不同檢測手段可以最大程度地減少造成重大傷害的可能。但項目組不承擔脫靶帶來的風險,因為這「超出了現有醫學科學和技術的風險後果」。

在第六章「參與和完成項目是否有必要」中,第四條提到,在第一個體外受精周期中胚胎植入後,當發現胎兒存在遺傳性缺陷或其他嚴重疾病,應當與醫生溝通。如果醫生推薦的話,可以在流產後開始第二個周期。如果夫婦在第二個周期遇到了同樣的問題,項目組將支付墮胎費用以及2,000元(人民幣,下同)營養費,以終止該研究。其他條款以和醫療機構簽訂的合同為準。

在第七章「誰將承擔該研究的參與費用」中,明確寫到「該臨床試驗費用由南科大賀建奎實驗室獲得的項目經費進行支付」,包括住宿費、參與項目期間的失業津貼、懷孕檢測費用、新生兒的保險費等等。以分列的費用標準計算,項目組將付給每對志願者夫婦28萬元。

另一份對知情同意書的補充解釋,則是針對在該研究項目下出生的孩子。在尊重其個體自主權的前提下,制定了長達18年的健康跟蹤計劃,其中一段提到:如果是因為測試中的基因編輯引起了異常,所有診療費用將由保險公司和項目組承擔,並且無賠付上限。如果在嬰兒出生前後的九個月裡有任何情況發生,應第一時間諮詢醫生。即便問題與本研究無關,項目組也將支付最高不超過5萬元的相應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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