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第十八次全國代表大會閉幕會於2012年11月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圖為代表投票選舉中央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和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
今年10月25日上午,北京人民大會堂二樓東大廳座無虛席,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對「兩高」工作開展專題詢問。
面對常委會委員和全國人大代表提出的一連串問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司法部、財政部負責人坦誠作答。
「人民當家作主」,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不變的鮮明底色,是改革開放的力量之源。
從1979年五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地方組織法、選舉法,到縣以上地方各級人大設立常委會,再到1989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在人民大會堂南門掛牌辦公,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發展迎來明媚春天。
全國人大常委會2014年起每年都召開座談會專門聽取基層人大代表意見,1,500人次全國人大代表參加執法檢查、立法調研,地方組織法、選舉法、代表法進一步修改完善,探索「民生實事項目人大代表票決制」......黨的十八大以來,人大代表選舉更加風清氣正,代表工作更加求真務實,人大監督更加充分到位。
政治協商制度地位確立
1982年頒佈的現行憲法,以國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確立政治協商制度的地位。2013年,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將「協商民主」寫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方案之中。2015年,中共中央印發《關於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意見》,從頂層設計的高度,謀劃協商民主的發展路徑。
「雙周協商座談會」以及對口協商會、提案辦理協商會等制度,成為新時代協商議政新格局的生動註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