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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金自願供款扣稅額倡增至6萬

2018-12-07
■政府建議納稅人就強積金和延期年金保費可扣的自願性供款保費,扣稅上限由原本建議的3.6萬元增至6萬元,以將稅務扣除的適用範圍擴大至涵蓋納稅人為配偶而繳付的延期年金保費。 資料圖片■政府建議納稅人就強積金和延期年金保費可扣的自願性供款保費,扣稅上限由原本建議的3.6萬元增至6萬元,以將稅務扣除的適用範圍擴大至涵蓋納稅人為配偶而繳付的延期年金保費。 資料圖片

月入6萬年慳1.02萬 擬涵蓋為配偶繳付延期年金保費

特區政府建議納稅人就強積金和延期年金保費可扣的自願性供款保費,扣稅額上限由原本建議的3.6萬元增至6萬元,以將稅務扣除的適用範圍擴大至涵蓋納稅人為配偶而繳付的延期年金保費。假設月入6萬元的單身人士用盡扣稅額上限,每年最多可獲扣稅10,200元。政府認為建議能提供誘因讓納稅人按需要購買合資格的延期年金,同時亦有助令公眾意識到需要早日作出自願性個人儲蓄,為退休生活未雨綢繆。 ■香港文匯報記者 文森

現時僱員的強積金強制性供款,可獲扣稅每年最多1.8萬元。今年初發表的財政預算案建議,自願性供款和購買延期年金,每年可享有最多3.6萬元扣稅額。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向立法會提交的最新文件顯示,政府建議將扣稅額上限由原本建議的3.6萬元提高至6萬元,並將適用範圍擴大至涵蓋納稅人為配偶繳付的延期年金保費。

月入3萬或以下難受惠

假設一名月入6萬元的單身人士用盡扣稅額上限,作自願性供款或購買延期年金,每年最多可獲扣稅10,200元,較原建議下只可獲扣稅6,120元多4,000元。但入息相對較低的納稅人,例如月入介乎1.5萬元至3萬元的單身納稅人,由於用不盡扣稅額上限,因此未能受惠於今次修訂。

文件補充,持有強積金供款賬戶或個人賬戶的計劃成員,如希望在薪俸稅及個人入息課稅下享有扣稅,須把自願性供款另行存放於新開設的「可扣稅自願性供款賬戶」,賬戶內的累算權益受現時強積金強制性供款的「保存規定」所限,需待至65歲時或基於法例容許的理由才可領取。

同時,為鼓勵購買延期年金作退休規劃,當局建議將適用範圍擴大至涵蓋納稅人為配偶繳付的延期年金保費,無論是夫婦作為聯名年金領取人,或是納稅人或其配偶作為單一年金領取人,該納稅人均可就有關的延期年金保費申請稅務扣除,最多可申請合共12萬元的扣除總額,但前提是每名納稅人所申請的扣除額不超過個人上限,即6萬元。

立會下周審議草案

立法會將於下星期審議有關草案。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表示,難以評估新稅務扣除和延期年金稅務扣除會令政府少收多少稅款,但認為建議的稅務扣除能靈活地提供誘因,讓納稅人按需要購買合資格的延期年金,或選擇作出強積金可扣稅自願性供款。

新建議亦有助令公眾意識到需要早日作出自願性個人儲蓄,為退休生活未雨綢繆。

文件並指,女性有較長的預期壽命而導致更高的長壽風險,加上按觀察所得女性相比男性強積金成員擁有較低的平均累算權益,有關稅務扣除或可為女性退休保障帶來正面影響;建議亦有足夠彈性,可提供誘因鼓勵納稅人在購買延期年金時選擇以夫婦聯名方式投保,或只單獨為在職或非在職的配偶投購,以獲得最大稅務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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