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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志平賄案 美法院裁7罪成

2018-12-07

香港民政事務局前局長、中華能源基金會秘書長何志平去年11月捲入跨國行賄案,在美國紐約遭到拘捕。

當地法院陪審團前日裁定,何志平8項控罪中,7項罪名成立,依例最高可判處65年監禁。法官押後至明年3月14日判刑,何志平繼續還柙,其代表律師表示仍未決定會否上訴。

何志平聞判時未有太大反應,離開時被記者問到對判決有何感想,他以廣東話回應「預驉A都係咁」。

何志平一共被控8項控罪,包括5項涉及違反《海外反腐敗法》、3項洗黑錢罪,當中只有第7項「乍得洗錢罪」成功脫罪,該項控罪指何志平涉嫌向乍得總統德比提供200萬美元現金、並向轉為污點證人的塞內加爾前外長加迪奧支付40萬美元顧問費。 ■美聯社/法新社/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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