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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論】反對派輸打贏要干預律政司檢控工作

2018-12-17

黎子珍

就前特首梁振英UGL事件,廉署日前發表聲明指毋須進一步調查,而律政司也詳列原因解釋說明沒有足夠證據對梁振英提出檢控。反對派卻要求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交代不檢控的理據,又質疑律政司在UGL案中不外聘資深大律師出具意見,繼續死纏不休,這根本是輸打贏要,雙重標準,干預律政司的獨立檢控工作,破壞香港法治。

律政司確立無足夠證據就UGL事件提出檢控。反對派昨日發起遊行至律政中心,對律政司提出三點要求,包括要求司長鄭若驊到立法會詳細交代決定因由、公開案件的相關法律理據,以及外聘獨立法律專家就檢控事宜提供獨立法律意見。

反對派干預律政司檢控工作,明顯是輸打贏要。5名前任及現任反對派議員被指收取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其助手Mark Simon捐款,涉觸犯《防止賄賂條例》、《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以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廉署經過3年多調查後,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律政司認為沒足夠證據提出檢控。

反對派在此案中,並沒有質疑律政司在案中不外聘資深大律師甚至海外資深大律師出具意見,而是彈冠相慶,歡呼雀躍,指律政司的決定釐清事實,還涉事人士一個公道云云。

炒作UGL事件撈取政治本錢

但是,就前特首梁振英UGL事件,廉署日前發表聲明指毋須進一步調查,而律政司也詳列原因解釋沒有足夠證據對梁振英提出檢控。反對派卻繼續死纏不休。發起眾籌要「調查」事件的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稱,律政司沒有尋求獨立法律意見,令人懷疑「偏頗」云云。

反對派對黎智英黑金案和梁振英UGL事件的做法,不僅是雙重標準,而且是輸打贏要。根據基本法第63條,即「香港特別行政區律政司主管刑事檢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律政司必須依據法例,搜集充足證據才作出檢控,而檢控決定只可建基於證據,同時兼顧公眾利益,過程不應受任何干預或影響。反對派議員干預律政司的檢控工作,是知法犯法。反對派應尊重基本法的有關規定,不得輸打贏要。

外聘律師非必然要求

對梁振英UGL事件,律政司表示是否把案件外判視乎實際情況而定,即使有獲取外判大律師的獨立法律意見,律政司仍須按基本法第63條作出最終檢控決定。多名法律界人士表示,律政司尋求獨立法律意見並非必然,而目前香港有關貪污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案例已經足夠,律政司毋須再外聘海外大狀,提供源自海外案例的意見。他們批評林卓廷和反對派炒作事件是為了撈取政治本錢。

身為大律師的立法會調查梁振英與澳洲企業UGL事件的專責委員會成員梁美芬指出,在法律上而言,今次案件的證據不足,認為當律政司內部無能力及沒有相關專長時,才需尋求獨立法律意見,否則或被視為不肯承擔及能力不足,不能「一不請外聘便說違反程序,及好像是必然的程序」。她認為,律政司今次的做法是「有膽、有膊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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