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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天下為公」 掩飾自以為是 

2018-12-14

篤行

廉政公署在徵詢了律政司意見後,宣佈已就前特首梁振英UGL案件完成調查,表示並沒有足夠證據指控梁振英,律政司也認同沒有足夠證據檢控任何人,事件已塵埃落定。其實,早在今年9月初,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尹兆堅前赴英國的國家犯罪調查局 (NCA)、英國金融行為監管局及英國嚴重詐騙署「舉報」梁振英,已獲英國三個調查機構書面回覆,稱因沒有足夠證據,將不繼續跟進調查事件而結案。

然而,林卓廷、尹兆堅仍不罷休,堅持要「徹查到底」,並會到境外「告狀」。實情是已真相大白,沒有證據,沒案可查,但林卓廷、尹兆堅還要堆砌莫須有的罪名,冤枉梁振英。反對派立法會議員不能為所欲為,指鹿為馬,把自己一廂情願、自以為是的「幻象」當作真相。

林卓廷、尹兆堅搞「天下為公」眾籌,以應付調查事件的開支。但既然本港和境外的執法機關已明言,無案可立、無案可查,他們又怎樣「查到底」?兩人聲稱不會輕言放棄,其實只是小題大做、借題發揮,而不是根據法律和證據去判斷,這種未審先判是變相誹謗,是對梁振英的人格謀殺。

政客要炒作很簡單,到海外執法機構「巡迴告狀」,即使人家不受理,也可以拍張照、打打卡,反正旅費由眾籌所得的款項「找數」。不刷存在感,主子可能不知道有這樣一個奴才。

「天下為公」是出自《禮記.禮運篇》,意思是天下是人們所共有的,把品德高尚的人、有才能的人選出來,講求誠信,表達大同的理想社會。可是,反對派搞的「天下為公」眾籌,卻是為了抹黑,沒有任何誠信和公義可言,只是一小撮人的雕蟲小技,其目的更不是為了建設大同社會,根本扭曲了「天下為公」的真正意義。

林卓廷、尹兆堅應以法律和證據為依歸,尊重香港和境外執法機關的決定,而不是自以為是,以為法律真理在自己手中。法律已還梁振英一個清白,請不要再濫用「天下為公」之名,行「自我為是」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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