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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自由和法治不容肆意抹黑

2018-12-18

何君堯 立法會議員

退休前曾經發表「法治烏雲論」的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包致金(Kemal Bokhary),日前在出席活動時再次放言聲稱,香港民主進程停滯,威脅「一國兩制」,又說全國人大常委會「沒有主動釋法的權力」、釋法會為法治帶來「長期傷害」等等,公然提出涉嫌與法官操守不符的主張,引起輿論譴責。

包致金的言論既有悖於事實,又欠缺公允,暴露出了他的不良居心。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是香港司法體制的一部分,人大隨時都有權力釋法,而且可以在不同情況下釋法。筆者認為,作為終審法院法官,需要對自己的言論負責,發表看法的時候要依據事實基礎,否則會辜負每一個努力為香港作出貢獻的人。

人大釋法更好維護香港法治

香港連續24年被美國智庫傳統基金會(Heritage Foundation)列為全球最自由經濟體。加拿大菲沙研究所(Fraser Institute)和瑞士洛桑國際管理學院亦有類似結論。經濟的蓬勃發展離不開香港健全的法律制度,以上足以證明香港的開放和自由,說明了香港法治精神屹立不倒。

憲法和基本法是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憲制基礎。憲法第六十七條訂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的職權包括「解釋法律」;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明文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擁有對基本法的解釋權,這些都清楚說明了人大釋法是香港法治的固有組成部分。按照基本法,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可歸結6種情況,分別包括:有案可以解釋、沒有案都可以解釋、在特區政府要求下、特區政府沒有要求、終審法院判決之前以及終審法院判決之後。全國人大常委會絕對可以按需要,主動提出釋法。

回歸以來5次釋法,不僅沒有影響香港的法治,反而是釐清了香港司法實踐中的不明朗因素,有效維護了香港的法治以及繁榮穩定。包致金所說的明顯與事實不符。不僅如此,將人大釋法和香港法治對立起來,是對「一國兩制」下香港法律制度的惡意扭曲,這種蓄意誤導輿論的作為,才是對香港法治的真正破壞。

包致金言論欠缺公允

筆者認為,包致金要分清自由與法治的界限。作為終審法院法官,發表看法不依據事實基礎,一旦提出立場偏頗、損及香港法治基礎的言論,不僅會破壞法官保持政治中立的傳統,而且對市民產生嚴重誤導,對社會造成有害的後果。

當前,香港的法治不斷鞏固提升的同時,亦遭遇諸多挑戰,但絕非如包致金所言,恰恰相反,近年來香港發生的一些社會亂象,例如 「佔中」、「旺角暴亂」等,破壞社會秩序,令香港愈趨分化;一些激進「本土」勢力的猖獗,甚至一些反對派違法亂港的行為,這些才是挑戰香港法治的真正因素。如果真像包致金所言,我們豈不是要縱容這些違法行為,任由激進「本土」勢力打荂u民主」的旗號禍國亂港?

23條立法不能一拖再拖

可見這些激進「本土」勢力是阻礙香港法治進步完善,阻礙社會進步的重要因素之一。之所以他們如此肆無忌憚,原因就在於基本法第23條至今未落實,這造成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明顯漏洞,筆者認為,特區政府必須盡快堵塞國家安全漏洞,否則一拖再拖,其中形成的漏洞越大,落實基本法第23條的困難也越大。

筆者曾經撰文表示,如今是23條立法的「黃金期」,立法會秩序改善,建制派佔據優勢,特區政府現時要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特別是建制派力量和一些中間力量,就能夠推動基本法第23條立法工作的開展。在時間上也具備優勢,政府可為立法設具體的時間表,考慮在明年2月啟動工作,便會有9至10個月時間完成立法。如果猶豫不決,便「蘇州過後無艇搭」,香港切勿錯失自行立法之良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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