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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戰同志婚姻 3案合併處理

2019-01-04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本港一名29歲女同志去年6月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裁定政府不容許同性戀者在香港民事結合屬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該案是本港首宗同性戀者挑戰本港婚姻制度的民事案,案件昨提訊時與另兩宗男同志伴侶入稟案一併處理,法官指3宗案有其相似性,為更有效處理,會先聽取女同志伴侶一案,預計今年3月至年底期間審理,需時兩天,待法庭頒下有關裁判後,會再處理另外兩案。

首宗處理的同性戀者挑戰本港婚姻制度的司法覆核案,主角是一對本港土生土長的女同志伴侶,申請人代號「MK」,現年29歲,要求法庭頒令同志可在港合法民事結合。

第二宗案申請人代號「TF」,現年21歲,是本港一名男大學生,其男同志伴侶亦在港讀大學,兩人打算畢業後便締結婚姻。

去年11月,「TF」入稟要求法庭就《婚姻條例》及《婚姻訴訟條例》作補救解釋,即宣佈法例容許兩人不論性別在香港合法結婚。

第三宗案是31歲男子「STK」,同在去年11月入稟,進一步要求法庭承認海外締結的同性婚姻在港有合法地位。而他早於2013年已與丈夫在美國紐約結婚。

第二及第三宗均明言要求同性婚姻合法化,倘若法庭不接納,才會轉而要求法庭頒令同志可以民事結合。

據悉法庭基於兩對男同志伴侶均不欲公開身份,故申請書一直未有公開讓公眾查閱,直到昨日法官認為3宗案件申索性質相近並主動要求一併提訊,兩案才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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