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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暴案審訊】督察曾警告暴徒勿放火

2019-01-04

2016年農曆年初二發生的「旺暴」案,「本土民主前線」(「本民前」)前發言人梁天琦、「美國隊長」容偉業,以及李諾文和林傲軒共4人,被控參與暴動、參與非法集結等7宗罪,案件昨在高等法院續審。

時任西九龍機動部隊督察麥寧峰繼續作供指,當日「本民前」召集人黃台仰在砵蘭街號令群眾衝擊警方防線後,他和隊員推進至朗豪坊門外時,驚聞兩下槍聲,其後才知是同袍鳴槍。

麥寧峰續指,傳出槍聲後他和隊員奉命在砵蘭街與快富街交界駐守,目睹有約二三十名暴徒將床墊拖出馬路縱火,又將雜物拋入火堆加劇火勢。他曾大聲警告:「唔好放火,走!」但無人聽從。

及至當日凌晨約2時半,他再與隊員奉召到彌敦道南行線近惠豐中心附近駐守,防止道路被霸佔。而當時該處已有過百人聚集,更有約廿人指罵警員,其後他和隊員沿彌敦道向南推進,沿途不時遭遇掟磚和飛掟雜物襲擊。■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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