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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重點科研項目向港澳開放

2019-01-16
■科技部明確將國家重點研發計劃中3個重點專項作為試點對港澳特區開放,鼓勵港澳高校聯合內地單位共同申報。圖為港科大科研團隊。資料圖片■科技部明確將國家重點研發計劃中3個重點專項作為試點對港澳特區開放,鼓勵港澳高校聯合內地單位共同申報。圖為港科大科研團隊。資料圖片

14間大學獲批牽頭申報 港澳台學者可任負責人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劉凝哲 北京報道)國家科技部日前發佈通知,明確將國家重點研發計劃中的「變革性技術關鍵科學問題」等3個重點專項作為試點對港澳特區開放,鼓勵港澳高校聯合內地單位共同申報。香港中文大學、香港城市大學等14所經內地與香港、內地與澳門科技合作委協商確定的港澳高校,可牽頭或參與申報項目,同時香港、澳門、台灣的科學家可作為重點專項的項目(課題)負責人。

近期,港澳與內地科技合作不斷深化。2018年,科技部在出台關於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支持港澳地區創新發展的若干規定,簽署內地與香港關於加強創新科技合作的安排和聯合資助研發項目的協議。科技部日前發佈國家重點研發計劃「變革性技術關鍵科學問題」等重點專項2018年度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試點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對港澳開放。

聚焦科學熱點 發揮香港優勢

據香港文匯報記者查詢,此次向港澳開放的專項,包括 「變革性技術關鍵科學問題」、「發育編程及其代謝調節」、「合成生物學」這三個重點專項。上述三個專項,不僅是業界密切關注的科學研究領域,也是香港較有優勢的科研領域。

科技部在通知中明確,對上述重點專項的牽頭申報單位和參與單位,應為中國大陸境內註冊的科研院所、高等學校和企業等,或由內地與香港、內地與澳門科技合作委員會協商確定的14所港澳高校。項目負責人,須具有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1958年1月1日以後出生,每年用於項目的工作時間不得少於6個月。港澳申報人員,應愛國愛港、愛國愛澳。

此外,科技部還規定,項目負責人原則上應為該項目主體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實際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員。中央、地方各級國家機關及港澳特區的公務人員(包括行使科技計劃管理職能的其他人員)不得申報項目。

外籍亦可參與 將建長效機制

值得一提的是,科技部進一步放寬對香港科研人員參與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的規定,明確受聘於內地單位或有關港澳高校的外籍科學家及港、澳、台地區科學家可作為重點專項的項目負責人。其中,全職受聘人員須提供全職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職受聘人員須由雙方單位同時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

科技部有關負責人表示,科技部在2018年試點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對港澳開放,實現中央財政經費過境港澳,完成港澳國家重點實驗室更名,在澳門新建2家國家重點實驗室,在香港建設智能視覺新一代人工智能開放創新平台。2019年,科技部將推進建立科研經費跨境使用的長效機制,執行內地與香港聯合資助計劃,完善內地與澳門聯合資助計劃,實施2019年度國家重點研發計劃港澳台科技創新合作重點專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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