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抹黑國歌法本地立法居心叵測

2019-01-19

朱家健 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兼職研究員 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特邀會員

反對派抹黑國歌法本地立法無所不用其極,動輒聲稱以歪曲或貶損形式演繹國歌屬言論自由,又胡扯《國歌條例草案》是政治檢控的工具,部分人又對兩年檢控期限不滿意。最近又有所謂學界《反對國歌法於香港立法之嚴正聲明》,這聲明軟弱無力,只是重複反對派的論調,混淆視聽,沒有新意,只是附和反對派群妖大合奏。

細看這些大學生組織,部分為「臨時行政委員會」又或衛星組織,拉雜成軍,在發出聯合聲明前,這些學生會是否已獲得全體學生支持和授權?是否有召開會員特別大會作出討論和通過發出聲明?這些學生會本身選舉的門檻又高嗎?這些學生組織是否具代表性?是否聲明已獲全體學生支持?若答案是不肯定的,那麼便是騎劫了學生會,誤導了同學,也背離了主流支持國歌法本地立法的意願。

國歌法是全國性法律,特區政府有憲制責任進行本地立法,國歌又不是洪水猛獸,尊重國歌也是國民應有之義,何懼之有?除非反對者心中有鬼,或存心搗蛋,又或在奏播國歌時有不軌意圖,否則沒有理由抗拒國歌法本地立法。

國歌法本地立法其實只是體現香港的依法而治,只要奉公守法,根本不會被檢控,所以反對派所指的國歌法是「政治檢控工具」的誣衊已不攻自破。

究竟這些學生組織是否人云亦云?他們在參與聲明前又是否已參閱《國歌條例草案》條文內容?這種撒豆成兵的伎倆,又是在炒作議題畫餅充飢。大學生應表現成熟,把草擬聲明的心思時間,用來學習國歌的由來和意義,遠較道聽途說更有實際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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