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堵塞法律漏洞 打擊跨境罪案

2019-02-18

江達可 港區全國政協委員 香港工商總會首席會長

保安局建議修例堵塞法律漏洞,避免香港淪為「逃犯天堂」。對於這個完善司法制度的修訂,反對派紛紛跳出來,胡說什麼修訂衝擊「一國兩制」、影響香港法治、損害人權。

反對派抗拒修例,完全出於政治目的,絕非為了維護法治與人權。香港回歸21年以來, 與英美等20個司法管轄區簽署《移交逃犯協定》,又與32個司法管轄區簽訂《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協定》,但尚有逾170個聯合國會員國或世界貿易組織成員,與香港未有相關協定,法例的覆蓋面明顯不足。

由於法例的漏洞,讓香港有機會成為罪犯逍遙法外、逃避法律責任的「樂土」,反對派抗拒修訂建議,導致包庇罪犯的後果,破壞香港的法治根基。

反對派以政治凌駕法治

反對派堂而皇之打出人權牌,正好說明他們無視香港司法制度的獨立性。他們將政治因素無限放大,完全避談法院的權威。事實上,有關修訂並非行政長官一個人說了算,行政長官只是根據罪犯行為啟動移交程序,有關罪犯的移交程序必須經過法庭公開聆訊,最終由法庭裁決是否執行移交。換言之,行政長官的行動,受到法庭的制約,不可能上午啟動移交程序,中午便快刀斬亂麻,將罪犯移交相關國家或地區的執法部門。

按過去海外有關移交罪犯司法程序的個案,往往要經過兩三年,甚至長達十年的司法程序,才能實現罪犯移交。反對派抗拒修訂建議,根本是不相信香港賴以成功的司法制度,不信任本港司法制度的公正獨立。反對派以所謂維護人權之名,行破壞法治之實,是政治干預司法,完全違反香港的核心價值。

修訂建議尊重法治人權核心價值

台灣的「行李篋藏屍」案發生一年,時至今日,疑兇仍未移交台灣受審。因為港台之間沒有移交罪犯協議,香港警方只能按疑兇在港犯下的輕微罪行,以涉嫌盜竊使用死者信用卡進行起訴。一旦修訂建議不獲通過,疑兇經審訊後隨時刑滿出獄,逃之夭夭。

香港是法治之區,司法獨立是香港核心價值,若然大批嚴重罪犯利用我們的法律漏洞,將香港變成罪犯「荅韝扆鞳v,將衝擊香港賴以成功的基石,將香港變成無法無天的地方,港人會同意嗎?

對於反對派故意誇大移交罪犯的人權問題,《逃犯條例》列明5項移交限制去保障個人權利︰1、有關行為在兩地都構成犯罪,才符合移交的基本要求,而且只有46項嚴重罪行,如謀殺、強姦、綁架等才會被移交。2、不可以「一罪兩審」,如果有關罪行已被審訊,就不可以於另一地方再審。3、涉及政治性質的罪行不會被移交。4、不會因種族、宗教、國籍、政治意見而被移交。5、若有關罪行會判處死刑,除非請求方保證不會執行死刑,否則不會移交。

有關移交逃犯條例的修訂,是為了維護法治和公義,完善香港的刑事司法協助機制。修訂建議符合香港尊重法治、人權、平等的核心價值,不存在侵犯人權問題。對此,我們必須向反對《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修訂的人堅決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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