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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移交逃犯條例 彰顯公義護法治

2019-02-22

黃國恩 執業律師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

一名少女在台灣疑遭男友殺害,男方逃回香港,由於港台沒有移交逃犯協議,疑犯不能移交台灣處理,法治公義未能彰顯。香港市民一定會抵制反對派的政治化干擾,支持特區政府修例,堵塞法律漏洞,讓死者家屬討回公道,以彰顯法治公義,避免香港淪為逃犯的「避難天堂」。

目前香港與台灣、澳門和內地一直未有達成移交逃犯的協定,隨茖漵丰|地的交往日益頻繁,衍生出各種各樣的跨境罪案,由於缺乏移交逃犯的協定,令不少罪犯利用此漏洞逃避刑責,不但影響四地執法,對廣大市民也構成安全隱患。

逃犯利用法律漏洞逃避刑責

雖然,本港移交逃犯可採取個案形式處理,但必須將個案送交立法會審議通過才可採取行動。立法會審議期最短28天,最長49天,其間本港執法人員無法定權力扣留涉案人士,或會打草驚蛇,涉案人聞風先遁。此外,由於個案細節可能會在立法會披露,影響公平審訊,涉案人必會提出司法覆核反對移交。因此,以現時的個案形式處理也不切實際,難有成效。

現時本港移交逃犯的適用法律有《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但這兩條法例明確規定,法律不適用於香港以外的中國其他部分,包括澳門及台灣。換句話說,有人在內地、台灣、澳門等地犯了刑事罪行,只要逃來香港,便可逃避法律制裁,本港警方沒有法律依據處理。同理,如果有人在本港犯案後逃到上述地方,本港警方也不能要求對方執法機關將逃犯送回港受審,造成不公義。

本港少女在台被害案,引起社會高度關注,保安局認為現時法例對處理案件情況極不理想,由於沒有法律支持,變相容許罪犯潛伏香港,令香港變成「逃犯天堂」,須盡快修例堵塞漏洞,保障公眾安全。

政府建議,修例刪除條文中移交逃犯不適用於香港以外的中國其他部分的限制;參照國際慣例,將一次性的移交逃犯安排,改為由行政長官發出證明書以啟動移交程序,代替現時由立法會審議;政府亦建議,一次性的移交逃犯安排,適用於任何未與香港簽訂移交逃犯協定的地方。

由行政長官作出證明書啟動處理移交逃犯的程序,須經法庭公開聆訊,由法庭把關作最後裁決,法庭可拒絕不符法例要求及人權保障的申請。特區政府必須遵從《逃犯條例》中列明的五項保障人權的移交限制,包括有關行為必須在兩地都構成犯罪,才符合移交的基本要求;只有46項嚴重罪行,如謀殺、強姦、綁架等才會被移交;不可以「一罪兩審」,如果有關罪行已被審訊,就不可以於另一地方再審;涉及政治性質的罪犯不會被移交;不會因種族、宗教、國籍、政治意見而被移交;若有關罪行會判處死刑,除非請求方保證不會執行死刑,否則也不會移交。移交逃犯的司法程序具有多重保障,符合香港司法程序保障人權的嚴格標準。如修例成功,可堵塞現時本港存在已久的法律漏洞。

反對派阻礙修例冷血無恥

這次政府提議修例是一件好事,但由於修例牽涉到逃犯可能會被移交內地,觸動了反對派逢中必反的神經。宣誓效忠香港特區、擁護基本法的反對派立法會議員,群起攻擊修例,以「保障香港民主自由」為名,妖魔化修例,企圖誤導市民反對修例。

反對派刻意將修例政治化,形容「日後北京可直接與香港特首一人商討,以經濟犯罪為由引渡異見人士,影響『一國兩制』」,以此恫嚇港人。反對派議員朱凱Y更無恥地抹黑遇害少女的母親,聲稱她與政府「打龍通」,指政府修例是「暗渡陳倉」,「利用台灣悲劇去逼台灣當局承認自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一部分」。作為香港立法會議員,朱凱Y的言行變相鼓吹「台獨」,居心叵測。反對派的言行極不尊重受害人家屬, 反映他們為達目的不擇手段,冷血無恥。反對派為了一己政治私利,肆意攻擊中央、特區政府和受害者家屬,詆譭香港法治,只會令市民反感,日後一定會遭到民意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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