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建強 香港專業人士協會會長
特區政府建議修訂移交逃犯法例,用一次性的個案形式,處理內地、澳門、台灣的移交逃犯要求,以便堵封現存法律漏洞,免讓香港淪為「逃犯天堂」。可惜,反對派重施「反廿三條」和反「一地兩檢」時的故伎,先打「一國」捧「兩制」,再用誇張弄虛手法進行唬嚇,以求自保避刑責,最終削弱市民對法治的信心和信任。
回歸21年以來,內地與香港、台港間曾發生多宗疑犯外逃潛躲事件,1998年的綁匪張子強在內地被捕及槍決,觸發內地與香港就訂立移交逃犯安排展開磋商,但因無法取得共識而被擱置。今次修例的觸發點,則是一宗去年在台灣發生的兇殺案,嫌兇在案發後返港,因「洗錢」和「偷竊」而被捕,並對案件直認不諱。
台灣方面曾多次透過「陸委會」要求移交證供和疑犯往台灣應訊,惟因本港相關法例都訂明不適用於兩岸四地之間的移交要求。港府建議在取得行政長官許可後,向本地法庭申請將疑犯移交予跟香港未簽訂協議的司法管轄區,開創兩岸四地間移交逃犯的先例。不過,反對派卯足全力去提出質疑,羅列「可能」出現的負面場景,刻意將事件政治化、陰謀化,令人懷疑這是否假質疑、真自保?
第一、反對派一直妄言內地法治制度「不上軌道」,明捧「兩制」而暗批「一國」,但現時與內地簽訂了引渡條約和司法互助協議的司法管轄區,分別有55個和64個,均較香港的20個和32個倍增,數字顯示出各自的水平和國際認受性。「芳林新葉催陳葉,流水前波讓後波」,反對派應睜開眼睛亮心扉,不再緬溺於集體回憶。
第二、兩岸四地交往頻繁,隨虒f港澳大灣區建設和「一帶一路」規劃開始,彼此間的人流、物流和資金流將日趨頻仍,合作關係勢更為密切,若沒有逃犯移交安排,或只談台灣,而避談內地、澳門,將是重大的法律漏洞,香港不應成為逃犯的避風港。況且,內地多年來都單方面應港方要求移交嫌疑犯,而香港則以「0」作回應,公義天秤全面失衡,亦窒礙警方對案件的調查。
第三、有反對派擔心修例是變相的「木馬屠城」,讓內地可借一些刑事指控,將包括反對派的「政治犯」移交到內地,但這是無限上綱的聯想,因法例已指定46項適用於移交範圍的嚴重罪行,亦需經由法庭決定,而現行制度包括引渡聆訊和司法覆核等程序,有足夠的公開透明保障機制。
第四、若任由逃犯逍遙法外,將為本港社區埋下「計時炸彈」,危害市民安全。正如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所言:「試問我]係咪要容許一個外地殺人,或者性侵犯兒童或者強姦等逃犯,同市民每天一齊生活鰣輕銦A威脅市民鴾H身安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