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文匯報 > 文匯論壇 > 正文

反對派勿以政治凌駕法治

2019-02-23

王思博 紫荊研究院研究員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保安局日前提出修訂《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因未有移交逃犯長期協議,建議用「一次性的個案方式」,處理內地、台灣等地區移交逃犯要求。此建議甫一提出,旋即遭反對派攻擊、抹黑,其理由多出於政治考量,筆者希望反對派不要為達政治目的阻礙香港法制進步。

香港目前僅和 20個國家及地區簽署了移交逃犯協議的安排,而未簽長期協議的國家及地區超過百多個,該缺陷或令香港淪為「逃犯天堂」。故今次的修訂建議不單是處理台灣殺人案,而是在未有長期協議前,先處理填補法律空白。可見,本次建議修例並非完全針對具體案件,更多的是為完善香港法律。

在「一國兩制」方針下,香港與內地雖然施行不同的法律制度,但兩者同屬「一國」,都要遵守國家憲法。回歸後,香港與內地在民商事領域的司法合作有明顯進步,在刑事領域的合作進展緩慢。香港回歸已近22年,作為同一國家內的兩個地區,逃犯竟然不能移交,在一個地區犯案後,竟能逃到另一地區逍遙法外,這個法律空白亟待填補,不能再拖下去。所以此次若能成功修例,意味着「一國兩制」方針下,兩地在刑事領域的司法合作邁進一大步,也意味着「一國兩制」實踐在港得到了進一步豐富。

利用「一次性的個案方式」移交逃犯還可以擴展開來看。香港作為國際化都市,又是「一帶一路」重要節點,更應該積極推動國際司法合作和區域司法合作。與各國、各地區、各主要經濟體建立成熟的逃犯移交機制,對於打擊跨國犯罪、追緝國際逃犯、追繳贓款贓物都具有重要意義。

此次修例,緣起香港少女懷疑到台灣旅行時被男友殺害,惟台港並無疑犯移交協議,無法將疑犯從香港移交到台灣受審。據報道,香港目前有數宗港人在港遇害案,皆因疑犯逃亡海外而不能處理。反之,若有人在海外犯罪後逃來香港,以非法身份滯留,若想生存下去,難保不幹非法勾當。可見,必須盡快堵塞法律漏洞,否則不但無法為受害人伸張正義,更會招引外來犯罪分子潛藏香港,威脅香港市民安全,也玷污香港「全球最安全城市」的美名。

《逃犯條例》已對逃犯移交的細節作出明確規定,比如被移交者所涉罪行須在香港同樣涉及犯罪才有可能被移交,至於聲稱涉政治、宗教的疑犯,亦可以向香港法庭申請免遭移交的人身保護令。程序方面,行政長官接受外地要求簽發證明書,在疑犯被拘捕後,須交由法庭進行公開的引渡聆訊,決定是否移交。可見,不論是法律還是程序,都對逃犯移交作出詳細而嚴格規定,在充分保證疑犯人權的基礎上,確保犯罪者受到應有的法律制裁。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